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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五十年之历史
“西藏”(XIZANG)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其管辖的地区,包括拉萨市和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六个行署,共72个县,面积为120多万平
方公里。它的四界是:东面为金沙江,南面为外喜玛拉雅山,西面为喀喇昆仑山和喜玛拉雅 山,北面为昆仑山和唐古拉山。历史上这里习惯于按卫、藏、阿里和多麦(即今之昌都地区)四大块划分。唐朝时期,松赞干布在这里建立了吐蕃王朝,元代称为“乌斯藏”或“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
1663年,清朝康熙皇帝在一份手谕中写有“西藏班禅胡土克图”,此后,将这一地区通称为西藏,沿用至今。
历史演变,自有其规律,然而竟亦有倒行逆施者,这就是20世纪初西方殖民主义者,他们不满足侵犯中国东部沿海诸省,进而又图谋中国西南山区西藏,先借口通商,后以武装侵略,迫签条约。再而培养代理人,相互勾结,分裂西藏。狼子野心,可谓路人皆知。《十七条协议》签订前后,我国政府多次严正申明,西藏是中国领土,必须驱逐帝国主义出西藏,使西藏得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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