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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富饶的西藏
 
     
 
 
     
 

 

西藏,位于伟大的祖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 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 在各省、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有11个浙江省或33个台湾省大。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世界上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向有“世界屋脊”之称,又称世界第三极,它北临新疆、东北紧靠青海,东面接连四川,东南界云南,南边和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等国接壤。国境线近4000公里。

西藏,是美丽富饶的地方。有壮丽的山河,丰富的物产,勤劳的民族,众多的名胜古迹。例如珠穆朗玛峰、雅鲁藏布江大拐弯、圣湖玛旁雍措、圣山冈仁波齐、布达拉宫、普日冈、水晶地貌、第二敦煌--萨迦寺等。

“西藏”域名的历史追溯

“西藏”(XIZANG)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其管辖的地区,包括拉萨市和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六个行署,共72个县,面积为120多万平 方公里。它的四界是:东面为金沙江,南面为外喜玛拉雅山,西面为喀喇昆仑山和喜玛拉雅 山,北面为昆仑山和唐古拉山。历史上这里习惯于按卫、藏、阿里和多麦(即今之昌都地区)四大块划分。唐朝时期,松赞干布在这里建立了吐蕃王朝,元代称为“乌斯藏”或“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1663年,清朝康熙皇帝在一份手谕中写有“西藏班禅胡土克图”,此后,将这一地区通称为西藏,沿用至今。

极少数流亡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及西方分裂势力则故意混淆“西藏”和“藏区”两个概念,是企图利用一些外国人对中国藏族分布状况不甚了解这一点,为他们分裂祖国,建立所谓“大西藏独立国”的幻想制造舆论。事实上,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高山大河的阻隔,这些藏族地区长期以来就不是一个统一的行政区域,也从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原西藏地方政府未曾管辖过西藏以外的其他藏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藏族地区建立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既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得到了这些藏族自治地方人民的拥护。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兄弟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缔造了自己的祖国。西藏地方成为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有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汉藏民族的友好交往源远流长。近年来的考古发掘证明,早在五六千年前,藏族的先民就已繁衍生息在青藏高原上。据《后汉书》记载,在公元前477年至443年间,被称为“发羌”的藏族先民已同中原汉族之间有了一定的交往。这是现已发现的关于汉藏交往的最早的文字记载。公元7世纪初,西藏雅隆地方的悉勃野部落崛起,藏族古代史上著名的 民族英雄松赞干布兼并了十余个部落和部族,建立了吐蕃王朝。松赞干布为了巩固和发展吐蕃奴隶制政权,积极吸收汉族在中原建立的统一政权唐王朝的先进文化。松赞干布与唐朝文成公主联姻,后金城公主又远嫁吐蕃赞普,从此吐蕃同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了密切的联系。公元821年,唐朝与吐蕃结盟,“商议社稷如一,结立大和盟约,永无渝替!神人俱以证知,世世代代,使其称赞。”由此结成了亲密的政治联盟,为后来形成统一的中华版图奠定了基础。

公元13世纪,西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但此前, 吐蕃于842年崩溃,进入长达400 多年的没有统一政权的分裂割据时期。公元1206年,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后,其势力逐步伸展。1244年(藏历木龙年)蒙古汗国皇子阔端派遣使臣多达那波持手谕进藏,特召西藏萨迦教派的班智达贡噶坚赞去凉州(即今甘肃省武威市),商议西藏和平归顺蒙古汗国事宜。1247年阔端同贡噶坚赞商定了西藏归顺蒙古的条件后,由贡噶坚赞写信给西藏地方各派头领,劝说他们归顺于蒙古汗国。这两份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均收入藏文《萨迦世系》中。公元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继承蒙古汗位,封贡噶坚赞的侄子、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赐玉印。

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定都大都(今北京)。元朝把西藏地方作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行政区域,行使了完全的主权管辖。这主要表现在:

--实行宗王分领,把西藏地方分封为忽必烈第七子奥鲁赤的世袭领地。

--在中央设立宣政院,其职责是管理全国佛教和西藏事务。八思巴受命掌管该院院事。

--建立帝师制度,封授政教首领。西藏萨迦派法王八思巴被封为第一任帝师,兼领宣政院院事,成为中央政府一名重要官员,并掌管西藏地方政治宗教大权,开创“政教合一”制度。元朝先后共封帝师数十人。

--在西藏设最高行政长官“本钦”(意为大官)制度。“本钦”由帝师举荐,皇帝任命,协助帝师掌管西藏行政事务。元朝先后共任命“本钦”数十人。同时对不称职者中央行使免任及处罚权。


--划分行政区划,任命地方官员。元朝经过三次户口调查,将西藏地方划分为三区及13个万户,万户长由朝廷直接封任。万户间之矛盾,由中央法断。

--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分设三个宣尉使司都元帅府,统辖驻军和各万户的行政事宜。

--对西藏的人口、土地、牲畜进行多次清查,整顿赋税差役,进行赈济。

--设置了通往西藏的驿站、兵站,并派军队驻扎在各战略要地,并建立相应制度。

明朝(1368-1644年)中央政府基本沿袭了元朝统治西藏的制度。明初皇帝诏谕西藏诸部归顺明朝,对元朝封任的官员予以承认,册封了统治卫藏地区的历代帕竹政权首领。西藏地方僧俗首领则向明朝皇帝纳贡称臣。明中央在西藏地方设置军政机构,即乌思藏卫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又遣使进藏招抚,封授、任命、赏赐西藏地方僧俗首领。被封授、任命的西藏僧俗首领奉中央之命管理地方, 而且不少人受命入京为官。明朝恢复驿站,与西藏地方进行茶马互市和物资交易。

清代至民国时期藏族地区的行政区划

有清一代,随着中央政府对西藏和其他藏区的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藏族地区的行政区划又有一些重大调整。

清顺治十年(1653),清中央政府正式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同时册封进入西藏地区的和硕特蒙古首领固始汗,希望他“作朕屏辅”,效忠清朝,安定封疆。这既从政治上明确了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隶属关系,也从法律上确定了达赖喇嘛和固始汗各自在西藏的宗教、政治地位和权力。在清朝册封五世达赖之同时,明朝所封的乌思藏各地首领及康区的长河西、鱼通、宁远、董卜韩胡指挥宣慰使等派人到清朝献旧敕印,请求内附,青海等处蒙藏首领也 纷纷归附清朝。清朝又沿用明朝旧制,将西宁卫(后改西宁府)、河州等地划归甘肃行省,将松潘及阿坝等地划归四川行省管辖。1700年,清朝派四川提督率兵进驻打箭炉,重修铁索桥,并招抚木雅、喇滚、瞻对等土司,将雅砻江以东的地区划归四川行省管辖。

1723年,清朝平定青海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将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编为二十九旗,并将原在青海蒙古管辖下的各个藏族部落收归清朝政府直接管理。1728年,清朝在西宁设立青海办事大臣(亦称西宁办事大臣),负责管理青海蒙古各旗和藏族部落。至此,整个青藏高原都纳入了清朝的直接统治之下,使清朝有可能对藏族地区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和划定。

清朝为了进一步肃清罗卜藏丹津叛乱对藏族地区带来的影响,对青海及四川、云南和西藏毗连地区采取勘察界址、整顿地方、明确权限等措施。这次勘察定界始于雍正三年(1752),其规模空前未有,清朝任命四川提督周瑛为负责要员,特差散秩大臣副都统宗室鄂齐、学士班弟、扎萨克大喇嘛格勒克绰尔济等会同办理,并广泛征求川陕总督岳钟祺等封疆大臣的意见,经过几年才最终确定下来。其情形是:

第一,将查勘明确应归邻省管辖的地区划归内地。按清朝政策,应将从四川明正土司所属地区(木雅,今甘孜地区东部)到入藏南路的理塘、巴塘和入藏北路的霍尔叠尔格(今德格)等地,恢复旧制,归属四川管辖。又将中甸以及原巴塘所辖阿墩子、奔子栏、其宗(此三地在今云南德钦县境内)、喇普、维西(均在今维西县境内)等贴近云南的地方(今云南迪庆地区),一律划拨云南管辖。1726年,四川、云南、西藏三方派员会勘了地界,在金沙江以西的宁静山(藏名bam-la或spang-la,位于巴塘、江卡即今西藏芒康之间)山头竖立界碑,规定了川藏、滇藏界线,这条界线可以说是基本上以金沙江为线,划出了云南、四川藏区与西藏的地理分界。

第二,将察木多(今昌都)以南原来本不属西藏所管的大片地方,包括罗隆宗(今 洛隆)、嚓哇(在今左贡)、坐尔刚(今左贡)、桑噶吹宗(今察隅)、衮卓(今贡觉)等 地一并划给西藏管理。

第三,察木多(今昌都)、乍丫(今察雅)、类乌齐(今西藏类乌齐)等三处呼图克图管辖的地方,因他们“俱领有部颁印信号纸,受内地节制,以听调遣,不为西藏统辖”等特殊情况,清廷决定采纳岳钟琪奏议“应归原主者,给还原主”的主张,将察木多、乍丫、类 乌齐三处交还各该胡图克图自行管理。

第四,1731年,清朝又划分驻藏大臣和青海办事大臣的管辖地界,将原属蒙古和硕特部管辖的藏北和黄河源以南的游牧部落七十九族分隶青海和西藏。其中,四十族归青海(即今玉树藏族自治州);三十九族归西藏。三十九族,藏语通“嘉代索古”(rgy-gsde sod-gu),即民间所称藏北霍尔三十九族,它是指游牧于现今德格以西、玉树以南、东接囊谦、西至那曲处于金沙江上游通天河以及怒江上游那曲河之间的广大地区的部落。

此外,清朝于1726年将后藏拉孜、昂仁、彭错林三个宗赠给班禅直接管辖。1792年,福康安在平定廓尔喀之后,到扎什伦布寺与七世班禅会晤,确定并报请乾隆皇帝批准了班禅所 辖后藏32个宗的品级,后在同治七年(1868)十月,驻藏大臣景纹造送的《西藏所属地方并台汛文武汉官防兵前后藏营官数目清册》中开列有班禅所辖宗32个,它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77所载大致相同。同时可见于藏文《铁虎清册》及青海大通县广惠寺敏珠尔呼图克图撰写的《南赡部洲广说》(vdzam-gling gyas-bshad)一书之中。

此外,有清一代还有一些朝廷令其“各行其教,各子其民”维持原状的辖区:西藏八宿县及其寺院为济隆呼图克图辖地;萨迦县和在西藏其他地方萨迦寺的一些寺院及属地仍为萨迦呼图克图辖地;波密地区属波密土王辖地;今曲松县、拉甲日(即拉加里)一带属于拉甲日法王辖地;止贡地区为止贡呼图克图辖地;今昌都县妥坝(Thopa)乡为拉多土 司辖地;今贡觉、芒康县东境金沙江两侧,一直没有统一的首领,分成众多部落,各自为政。所有这“辖地”又在清朝中央政府的统治之下。除去班禅、各呼图克图、土王等辖地,真正为西藏地方政府和达赖管辖之地(宗)则不过90多处。《卫藏通志》载有90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所载为92处,前述景纹造册所载为95处。这说明就西藏本 身而言,许多地区也并不都是达赖的管辖范围。

清朝通过勘界等一系列调整措施,划定了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分界,使西藏的行政区划以及四川、云南、青海藏族地区的行政区划基本确定。这次勘界从1725年至今已有270多年,今西藏自治区与邻省的分界依然如此。当时青海办事大臣(亦称西宁办事大臣)驻西宁,但西宁府属甘肃省。西宁办事大臣辖地为日月山以西、贵德厅、循化厅的黄河以南的蒙古各旗和藏族部落牧地及河州以南的甘南藏族地区。驻藏办事大臣除直接管辖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今当雄)蒙古外,还监督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

清末,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和西藏地方政府与驻藏大臣系统间的矛盾,清朝设立川滇边务大臣,以加强对康区(今甘孜地区和昌都地区)的治理,并建衙门于巴塘。宣统三年(1911),一度打算以边务大臣所辖地区建立行省,此即后来民国时期成立过的“西康省” 的前身。

在青海地区,这时原在黄河以南的藏族部落不顾禁令,移牧黄河以北,占据青海湖周围的蒙古各旗牧地。清朝在多次阻止之后,于1858年(咸丰八年)允许部分藏族部落驻牧黄河以北,并给部落首领委任千户、百户等官职,划定牧场地界,由此形成青海湖周围的藏族“环海八族”,仍由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1911年辛亥革命后,驻藏大臣不存,达木蒙古和藏北三十九族由西藏噶厦接管。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政府在川西康区及昌都设川边镇守使。英帝国主义在这一时期阴谋鼓 动西藏地方上层的亲英势力进行“西藏独立”活动。1917年,英帝国主义挑唆西藏军队东犯,占领昌都以及甘孜,新龙以西地区。四川军队进行反攻,经英国人台克满等蓄意策“调停”,最后议定将康区的邓柯、德格、白利、石渠、昌都、类乌齐等共13个县地方划归西藏暂管。1930年(民国十九年),在康区"大(大金寺)白(白利土司)事件”后,四川和青海军队反攻到金沙江边,川藏、青藏达成协议,彼此基本上维持清朝所定分界,各自收兵,退回原界内。

1939年,国民政府建立西康省,辖宁(西昌)、雅(雅安)、康(康定、甘孜、德格、巴塘、理塘等地)三属,其中的"康”属即原川边地区,西境达金沙江岸。云南藏族地区划归云南后,于清末受川滇边务大臣衙门节制,于德钦设阿墩子弹压委员,民国以来,仍为云南省管辖。

对甘青藏区,民国政府曾于1912年设青海办事长官。1913年,设青海蒙番宣慰使,1915年,改西宁镇总兵官为甘边宁海镇守使。1921年,青海宁海军入据甘南拉卜楞地区。1926年,改甘边宁海镇守使为护军使。1927年,宁海军撤离甘南,设拉卜楞设治局。1929年,青海建省,管辖原西宁办事大臣的辖区及甘肃省的西宁府,省会设在西宁。其中拉卜楞寺地区及卓尼地区,因藏族首领与青海马家军阀的矛盾,划归甘肃省,成为今天的甘南藏族地区。中华民国一经成立,即宣布实行"五族共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1912年,民国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蒙藏院),取代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蒙古及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了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蒙藏委员会,主管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去世,南京政府特派黄慕松专使代表中央入藏致祭。并议定留下蒙藏委员会委员刘朴忱、蒋致余二人,负责中央与噶厦的接触,并设电台为联络之用,此即驻藏办事处前身。(《黄慕松奉使入藏报告书》载《西藏地方史书选辑》三联书店1963年内部发行本,第335页。) 1937年底 ,九世班禅去世,南京追封他为 "护国宣化广慧圆觉大师”。1940年4月,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常设机构。1940年国民政府颁布命令,特准灵童拉木登珠免予掣签,继任为十四世达赖喇嘛,还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进藏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坐床仪式。

1949年夏,民国政府明令批准官保慈旦为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灵童,免予金瓶掣签,特派专使关吉玉主持在西宁塔尔寺的坐床典礼,继任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

现今藏族地区的行政区划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世班禅大师从青海致电拥护中央人民政府 请求立即解放西藏。1950年,甘肃、青海、四川、西康、云南等省境内藏族地区先后解放。 同年10月,解放昌都。昌都地区暂被划为中央直辖区。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在北京签订,西藏地区宣告和平解放。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1952年,十世班禅返藏,根据《十七条协议》有关规定,班禅堪布会议厅仍然管辖班禅属区的一切政教事务。这样,连同噶厦在内,解放初期西藏共有三个行政单位,即噶厦辖区、班禅堪布会议厅辖区、昌都人民解放委员会辖区。1954年11月4日,噶厦、班禅堪厅、昌都解放委员会和中央方面四方代表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1955年3月9日,国务院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56年4月22日,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下辖拉萨、山南、江孜、日喀则、昌都、塔工、阿里、那曲 8个相当于专区建制的基巧级办事处。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全面叛乱,17 日,达赖逃离拉萨,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1960年平叛改革后,西藏行政区划发生了较大变化。l月7日,国务院通过《关于西藏地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的决定》,全区原有的83 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卡,合并划分为一个市、7个专区和72个县,即拉萨市,日喀则、山南、昌都、林芝、黑河、江孜、阿里专区。各专区分别下辖若干个县。1961年9月,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在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后宣告解散。1963年10月,撤销林芝、江孜二专区,全区合并为一市五专区。1965年8月1日至17日,中共西藏工委在林芝召开工作会议,准备成立西藏自治区。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议案,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9月1日,经中央批准,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自9月1日起改为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至此,西藏自治区正式建成。自治区成立后,将黑河专区改名为那曲专区,黑河县改为那曲县。1986年复设林芝专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政策,在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聚居地区也先后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从1951 年到1953年,青海省先后成立了玉树藏族自治州(1951年12月15日)、海南藏族自治州(1953年12月6日)、黄南藏族自治州(1953年12月2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1953年12月31日),以后又先后成立果洛藏族自治州(1954年1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954年1 月25日)等六个自治州。1950年11月24日西康省成立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后在撤消西康省时改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1953年1月1日成立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按:初为阿坝藏族自治州),1953年2月19日成立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现属凉山彝族自治州)。1950 年5月6日成立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1953年10月1日成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1957年9 月13日成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见冯智、邓锐龄:《中国藏族地区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藏学研究中心专题稿;又见《中国西藏》2000年第3期。)

历史事实雄辩地说明,藏族地区的行政区划是在历代中央政府的有效统治下,形成各个格局,并不断地演变和发展,直至今日。13世纪元朝将西藏纳入中央王朝统治之下以后,历经 700多年,青藏高原就从来没有出现过所有藏族居住地方为一个行政区域的情况。

元代以来乌思藏(西藏)地区先后出现的萨迦、帕木竹巴、甘丹颇章的统治系统是在中央王朝管辖下的地方政权,它们管辖的地域从来没有超出过今天的西藏自治区的范围。达赖喇嘛领导下的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即使是在民国时期合并了原驻藏大臣的辖区和一度控制班禅额尔德尼辖区,又占据昌都地区以后,在管辖范围最大时,其管辖地域也未越出金沙江以西、唐古拉山以南。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不顾历史事实,杜撰出什么"大西藏”,甚至妄想要建立历史上从来未曾有过的所谓统一的"大藏区”,力图使世界舆论支持这一无根无据又无理的要求。他们还同样利用人们对中国藏族地区各个部分的行政区划的沿革和历史发展不甚了解的情况,在世人中间散播谬论,制造错觉,例如,他们谎称,由于汉族人向西藏大量移民,造成了汉族人在西藏占人口的多数。实际上他们是有意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藏族居住地区,都算作西藏范围,将在这些地方世代居住的汉族、回族、蒙古族、土族、羌族人口都算作"移民”人数,从而得出民族人口的比例数(有关人口比例,见本书后所附西藏人口统计表。)。企图用这种办法使世人相信他们的"在西藏藏族成了数,藏族正在被同化,藏族的文化正在消失”等谎言。事实上,今天的西藏自治区,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宗教信仰受到法律保护,有着前所未有的自由。西藏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扬,藏族人口在西藏总人口中的比例始终保持在95% 以上。西藏的现代化建设也正是在保护、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却把事实掩盖起来,把谎言散布开来,他们的这种做法,在欺骗世界舆论方面起着很坏的作用,也严重地妨碍人们正确了解、认识西藏和整个藏族居住区的历史和现状,应该引起人们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