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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是居住在怒江和澜沧江两岸的一个古老的土著民族,在成书于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地方志 《蛮书》中始见记载,是由早期分布于今云南省福贡、贡山的土著居民与唐代“庐鹿蛮”的一部分发展而来,他们逐渐接近、相互影响,形成今日的“怒族”,但各自还保留一些独特的特点。根据其语言的差异,可分为“阿龙”、“怒苏”、“阿侬”、“若柔”四大支系。
怒族地区在唐代属南诏国统治,宋代属大理国管辖,元代属丽江路,明、清时期属丽江府, 除受丽江纳西族木氏土知府属维西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统治,还受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和喇嘛寺、兰坪菟峨白族罗姓土司的统治。民国时期,始由怒俅殖边总局下属的菖蒲桶(贡山)
行政委员公署、上帕(福贡)殖边公署、知子罗(原碧江)殖边公署管辖,后三公署改名设治局 ,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17世纪至20世纪对怒族地区来讲是一个重要时期,首先是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土特产品的交换方式由原始的物物交换发展为经常性的商品交易,冲击了原始的自给自足经济,加速了怒族社会原始经济的崩溃;其次,“改土归流”强化了中央集权,改变了怒族地区的闭塞状况
,促进了怒族与其他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在清朝,怒族已与外界发生密切的交换关系,他们运黄连到内地出售,内地的商人贩盐到怒江。1929年后,原碧江的知子罗、福贡的上帕等地辟为定期集市,铜币、纸币等货币开始流通,怒族中出现了一些季节性的小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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