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依族来源于古代“百越人”,秦汉以前称“濮越”或“濮夷”,东汉六朝称“僚”,唐宋称“蕃蛮”,元、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八蕃”、“仲家”、“侬家”、“布笼”、“笼人”、“土人”、“夷族”等。1953年,征求本民族意愿并经国务院批准,统一命名为布依族。布依族自称“濮越”或“濮夷”,用汉字记音还可写作“布夷”、“布依”、“布越依”等等。“濮”在布依族中是“族”或“人”的意思。故旧方志中,有将布依族记为“夷族”、“夷家”、“夷人”者。“夷族”曾是布依族族名确定以前的普遍称谓。50年代初,当地人民政府挂牌,以“夷族”命名,如惠水县为“惠水县夷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镇宁县扁担山区为“镇宁县扁担山夷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当时布依族人士进京,填报的民族成分为“夷族”。1953年才统一改为布依族。故时至今日,农村的汉族、苗族、仡佬族仍习惯称布依族为“夷家”或“夷族”。除自称之外,不同地区布依族之间还互称为“布依”、“补笼”、“布那”、“布土”或“布都”、“布央”、“布笼哈”等。又有不同姓氏氏族间互称为“布武”、“布韦”、“布鲁”等等。

  在新石器时期,云贵高原已有布依族的先民古越人在活动,考古发掘的有肩石斧、有段石奔和几何印纹陶是典型的古越人文化特征。钺器在布依族地区的考古发掘中屡有发现。迄今为止,仅贵州省博物馆就保存有有肩石斧、有段石石锛等器物30余件(不包括地区、县文化馆收集的),以及“几何印纹陶”等“古越人文化遗物”。考古资料说明自新石器时代起,布依族先民就在云贵高原生息繁衍,创造灿烂的石钺文化和青铜文化。(晋)《华阳国志》说:“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南中”即今之贵州省、云南省及四川省南部,这一地区自周代以前历来都住着越人。该书对“夷越”这一人们共同体,同时称之为“夷濮”,《后汉书》则称之为“夷僚”。可见,“夷越”、“夷濮”、“夷僚”都是古代布依族先民的不同称谓。《史记》、《汉书》还把他们记载为古代夜郎国的主体,其经济特点是水稻农业,“椎髻、耕田、有邑聚”。至今稻作文化仍是布依族突出的生产生活文化特征。

  “夷越”实为“骆越”的一支。“骆越”的名称由来有二。一是其曾活动的中心为“洛”、“雒”、“骆”。二是因垦食“骆田”而得名。《水经注》引《交州外域记》曰:“交趾未立郡县之时,土地有骆田。其田随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雒民。”“雒田”与“骆田”通,“骆越”即“垦食雒田的越人”。“雒田”不只交趾有,红水河,南、北盘江及其支流流域的广大布依族地区也有。布依语称山间谷地为“洛”。“洛”、“雒”、“骆”同意,意即“骆田”就是山谷里的田,现在的布依族地区仍称有“纳洛”、“纳洛曼”、“那洛更”等田名。

古代“骆越人”活动的江河流域地带,正是今布依族聚居的地区。秦汉时期,为加强统治,秦王朝“发十万之众戎守岭南”,公元前214年略南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今黔南和黔西南部分地区即属象郡管辖。《都匀南齐以上地理考》云:“乌江以南,都匀、兴义、安顺诸府及贵阳、镇远、石阡诸府、平越之半皆为越地”从岭南迁往夜郎地区的越人相当多,加上当地原有越族居民,夜郎的越人人口大量增加。隋唐时期,布依族被称为“蕃蛮”。魏晋南北朝时期,“僚”作为族群称谓出现于史籍,布依族先民即从僚人中的一支发展而成。

  宋初,“诸蕃以龙氏为宗,称西南蕃主,分龙州部落、东山部落、罗波源部落、训州部落、鸡平部落、战洞部落、罗母珠部落、石人部落等八大部落分支。”(见《宋史·蛮夷四》)其地望在今贵州的安龙、罗甸、册亨、兴义、镇宁、贵阳等县市,与目前布依族的分布状况一致。西南蕃中“部族数十,独五姓最著”。所称五姓,即龙、罗、石、方、张等“五蕃”,后来增加韦、程二蕃,称为“七蕃”。到元代又增加卢蕃,统称“八蕃”,领地在今贵州惠水、长顺一带。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97年)置八蕃宣慰司统其地。

  “八蕃”是布依族地区的地方政权,其首领中如卢、罗、韦等姓氏,至今还是布依族中人口众多的大姓。《元史》说“栖求等处仲家蛮”,是布依族被称为“仲家”见诸史籍之始。在布依族人民的思想意识和祖先崇拜仪式里,他们均以土著民族自居,称汉族为“客家”、“客户”,自称为“本地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家家户户都要举行迎送祖先的活动。其世代相传的迎送祖先的念词有:“达罕、蛮洛、拉少、林上、歌告、善书、珉谷、阿娄、刚旁、波”等许多地名,珉谷即今贞丰、达罕、蛮洛、拉少、林上的北诮江附近;阿娄、刚旁、波定在今之镇宁、安顺。布依族认为这些地方是老祖宗的原籍。从“夷越”到“夷僚”、“蕃蛮”、“仲家”,布依族族源的历史线索是清晰的,他们是开发贵州高原的最早居民之一。

  布依族曾经历过漫长的原始社会生活。大约在春秋战国至西汉末年,布依族进入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隋唐时期,封建领主经济兴起,中央王朝始给其首领封号,实行羁縻统治。至明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善。土司在中央王朝的扶持下,征收赋税,定期纳贡;拥有大量领地、土民和武装。有的辖地数百里,拥兵独霸一方,袭职于子孙,其机构遍布安顺、都匀、平越(今福泉)等军民府及贵阳、南笼府和普安州、永宁州、独山州、八蕃长官司等地。

  在土司制度下,土官掌有特权。罗甸布依族《黄氏江夏宗谱》载:凡带有印记的土官可分得“荫免田”,又称“俸禄田”。每年由土民无偿耕种,全部产品归土官所有。也有由土官授予服夫役的农民耕作,产品归耕者所有,不纳粮谷,但必须担负与田地名称相应的劳役,诸如“伙夫田”、“割路田”、“挑水田”、“舂米田”“柴火田”、“小菜田”以及“摩公田”、“祭祀田”等等。

  明末清初,大批湖广、四川等地汉民进人贵州,布依族地区的市场交换也日益繁荣,出现了诸如贵阳、安顺、都匀、独山、兴义等重要市镇和商业贸易中心。布依族的土地买卖迅速发展,民间两极分化日趋严重。一些土官、头人、商人和高利贷者变为新兴的地主阶级。清雍正年间中央王朝实行“改土归流”,委派外地流官取代本地世袭土官。土司制度逐渐废弃,但在偏僻地方,土官势力仍较强大,流官无力以对,政令难行,从而出现了“土流并治”的局面。这一改革,客观上促进了布依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的日趋巩固,而且其性质、程度与汉族地区无多大区别。至清代中叶,各地布依族都产生了中、小地主,安龙、望谟、都匀、贵定、兴仁等地还相继出现拥有数百亩至数千亩田地的大地主。民国年间,也有一批地主兼营工商业,有的在广州等地开办商号,专门经营贵州产品。两广商人亦溯珠江而上,至贵阳和云南,使一些布依族地区如贞丰的者相、望谟的板城、关岭的花江渡口等来往“商贾不绝”。珠江上游的盘江水路遂成了贵州对外交往的主要运输动脉。

  布依族是一个不畏强暴的民族,在历史上曾掀起过无数次反压迫、反剥削的起义斗争。黔州一带的“蛮僚”起义、宋代荔波农民起义到元代八蕃顺元路宋隆济领导的“白龙军”起义、清代嘉庆年间的“南笼起义”、“咸同大起义”等等,斗争矛头始终对准中央王朝和地方封建势力。广大农民“杀牲盟誓、听啸成群”,“攻占兵库、威胁守帅”,给反动势力以沉重打击。

  新中国成立后,布依族人民结束了长期被压迫、被剥削的历史,以主人翁的地位,在取得了民主革命胜利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近50年来,在各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