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录
蒙古之崛起
长子军远征
再度大西征
四大汗国
大元蒙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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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忽必烈与大元帝国的形成

第二节 大元中后期历史简要

第三节 元朝的统治制度

第四节 元朝的社会经济

第五节 大元帝国的对外扩张与对外关系

第六节 元朝对边疆各民族地区的统治

第七节 元朝的社会危机

第八节 元代蒙古科技文化、宗教与习俗

第五章 大元帝国蒙古史

第八节 元代蒙古科技文化、宗教信仰与生活习俗

070 元代蒙古民族民间技艺         071 元朝蒙古教育与国子监的成立

072 元代蒙古文字及其语法规范      073 元代蒙古帝国的史志著作

074 元代戏剧和散曲艺术的繁荣      075 元代文人国画自成典范

076 元朝蒙古族的音乐舞蹈        077 元代蒙古族的城镇文明

078 元代蒙古民族医药、天文历法与律令  079 元代宗教总体概览

080 元朝帝师制度与元廷崇奉藏传佛教   081 元代蒙古民族服饰装束

082 元代蒙古民族饮食起居简介      083 元代蒙古民族礼俗、禁忌与习尚

 

 

083 元代蒙古婚育风俗及丧事禁忌与习尚

  一、婚嫁风俗
  古代蒙古族的婚姻见于记载的,已有一套繁复的程序,如相亲、求婚、许婚、下聘礼、许婚筵席、迎亲、送嫁、行见阿姑之礼、结婚筵席,等等。蒙古人娶妻之前,一般要以家畜若干献给女家双亲,作为订婚的表记;女子出嫁也有陪嫁之俗,结婚时带妆奁到夫家。妆奁因新娘家庭的财产状况而有所不同,包括牲畜、财物以及陪嫁的仆从。此外,新娘还要以生母的名义,备办赠送阿姑的礼物(失惕坤勒)。那颜(官员)贵族结婚,更要举行豪华的仪式,有的婚嫁之会,方圆数百里内的诸首领皆带贵重礼品(包括马奶酒)而来,"皂车毡帐成列数千"。女儿出嫁、儿子成婚当然均有娱乐活动的习惯。
  蒙古社会还存在举行冥婚的风习,女子未嫁而死,男子未娶而亡者,两家父母经过议定,可以举行冥婚。婚约立后焚之,表示子女在彼世已经婚配,两家父母亦互称姻戚,与子女在世时缔姻毫无区别。彼此互赠的礼物,也写在纸上焚化,表明死者在彼世获有诸物。
  蒙古男子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允许和他人之妻私通,社会上视私通为一种恶劣的不道德行为。凡遇到"相与淫奔者,诛其身"。妇女保持贞洁,对其夫驯良忠顺,被认为是应尽的本份和理所当然的事 (彭大雅《黑鞑事略笺证》,《王国维遗书》第十三册)。

  二、生育和丧事之俗
  蒙古人生育子女有"撒答海"之俗。凡后妃妊娠,将及月娠,则移居于外毡帐房。若生皇子皇孙,则赐百官以金银彩缎,谓之"撤答海"。及弥月,复还内寝,其帐房则赐给近臣。
  蒙古人当有人患病医治无效时,就在其帐幕前树立一支矛,并以黑毡缠绕之,自此时起,除看护者外,无人敢入其帐。及死,"有不讳,则就殡殓其中"。

  人死,其亲人表示哀悼外,并置肉乳于其前,亲友也都前来献食。凡帝王后妃死,往往以香楠木为棺,分两片,"凿空其中,类人形大小合为棺,置遗体其中,加髹漆毕,则以黄金为圈,三圈定" (《草木子》)。殓用貂皮袄、皮帽,用白粉皮做马靴、盒钵等。殉葬物用金壶、银盏和匙筋等。殓毕,用"黄金为箍四条以束之"。舆车则用白毡缘纳失失为帘,覆之(《元史》卷77《祭祀志》六)。
  死者如果不是显要人物,就秘密地埋在他们认为合适的空地上,同时埋入一顶帐幕,使死者坐在帐幕中,还埋一匹母马及它的小马、一匹备有鞍辔的马,意在使其在另一个世界里有帐住,有奶喝,有马骑。蒙古统治者以人殉葬之事例未有记载。
  蒙古皇帝离世,无论其卒于何地,即使远在百日程外,皆运其梓宫于漠北。"前行,用蒙古巫媪一人,衣新衣,骑马,牵马一匹,以黄金饰鞍辔,笼以纳失失,谓之金灵马"。葬于起辇谷(一说在克鲁伦河畔,一说在肯特山)。到达所葬陵地,开穴起土,土质带草成块垒状,葬之。棺既上,复将所起土块,依次排列埋之,并将剩土运往远处扬之。送葬官三员,居住离葬地五里之外,每天一次烧饭致祭,持续三年然后返回。《草木子》亦云:蒙古墓无冢,葬毕,以马践踏草地,使陵地如平地,等到明年青草生,则葬处一片萋萋芳草,无任何痕迹,亦无人得知帝陵所在地方。惟在当年开穴下棺时,于其地牵一母驼和一骆驼子,当场杀一骆驼子,以后欲祭祀时,则将所杀骆驼子之母牵来为向导,视母骆驼踯躅悲鸣之处,即可知帝陵所在之处矣。皇太子薨,亦附葬于帝陵,命宫相及给事者五十八护太子灵辇往埋之。仍会宫相等守陵致祭。
  蒙古人有"烧饭"之俗,凡宫车晏驾,葬毕,送葬官三员,烧饭致祭三年,每日一次烧饭。帝后死,每日用羊"烧饭以为祭,至四十九日而后已"。于累朝先祖列宗亦有祭祀,即每年九月内及十二月十六日以后,"巫觋以国语呼累朝御名而地祭焉"(《元史》卷77《祭祀志》六)。蒙古普通百姓家死人,致祭亦曰"烧饭"。蒙古贵族家死人,"其大祭则烧马"。
  蒙古皇室"其祖宗祭享之礼,割牲、奠马奶酒,"以蒙古巫祝致辞,盖国俗也"(《元史》卷74《祭祀志》三)。每岁,皇帝去上都避暑,以六月二十四日祭祀,用马一,羯羊八,彩缎练绢各九匹,以白羊毛缠若穗者九,貂鼠皮三,命蒙古巫觋及蒙古、汉人秀才达官四员执掌此事,再拜告天。又呼太祖成吉思御名而祝之,词曰:"托天皇帝福荫,年年祭赛者。"礼毕,掌祭官四员,各以祭币表里一与之;余币及祭物,则凡参加祭祀者一同共享。


  三、禁忌与习尚
  蒙古人的禁忌有各种各样。每年十月祭太庙,"请牲不用牛",用面捏成牛状以代之。
  进蒙古人的帐幕,禁止用脚踏门槛,或以笠帽撞帐房。男子进帐幕,不准把铠甲、弓和箭囊悬挂或放在帐幕内妇女之坐位(帐幕东侧)。蒙古人从不浪费任何饮料和食物,吃到嘴里的食物不能随意吐出来。不能把奶或任何饮料及食物倒在人能踩到的地方。蒙古皇帝出入宫廷时,不能从一条道上往返。当皇帝返回宫廷时,必须走"与来路不同的另一条路返回宫廷"(《鲁布鲁克东行纪》)。
  蒙古人敬重火,因此禁止用刀触火,也不许用刀到锅里取肉,或在火旁以斧子砍东西(柏朗嘉宾《蒙古行纪》)。大汗离开他扎营的地方后,"只要还有遗火的余烬,任何人,不管是骑马还是步行,都不得穿过他曾停留之处"。蒙古人禁止依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触箭,或用马笼头去打马。触犯这些禁忌,被视为是罪恶。如果犯在诸王贵族手中,犯者则要受惩罚,甚至被处死。
  蒙古诸王死,讳言死者名。如托雷,蒙古语意为"镜子",所以他死后,"镜子"就成为禁忌的名词。窝阔台汗之子贺西(合失)死,其名与"河西"(西夏)音相似,遂惟称"唐古忒"。
  元朝皇帝每年四月八日迎佛于大都城西高良河,京城男女百姓结群观游。富民尽出珠玉、奇玩、狗马、器服、俳优、百戏,"眩鬻以为乐"。"禁卒外卫中宫,贵人大家设幕以观。庐帐蔽野"。"诸王、近侍、贵臣宝饰异服,驰骏盛气,以相先后。""国家一日费钜万,而民间之费称之" (虞集《赵公神道碑》)。这一天,高良河畔,百戏盛阵,有鱼龙、角羝、凤凰、都庐、寻幢、戏车、走丸、吞刀、吐火、扛鼎、象人、怪兽、舍利、泼寒、苏木等伎(《朱明优戏序》,《东维子集》)。
  每年正月十五夜,元霄节日,宫中和民间都举办灯会。英宗皇帝欲于宫中结绮绫为山树,将灯悬其上,以为娱乐,因谏臣劝阻而罢(张养浩《谏灯山疏》)。
  元朝皇帝死后,遗像张挂于太庙之中。遗像用织锦刺绣而成,形象毕精,图画弗及。元世祖忽必烈的织丝遗像,织工花费了三年时间才织成(《元史》卷203《阿尼哥传》)。
  蒙古人有崇九尚白之俗,以九为吉,以白为洁。1206年成吉思汗即位时建九脚白旗。每岁六月二十四日元朝皇帝驾幸上都祭祀,用牲畜九头(马一,羯羊八),彩缎练绢各九匹,以白羊毛缠若穗者九,作为祭祀用品。每逢重九或四月九日,诸王会于牙帐,洒白马进行祭祀。至元七年(1270年),以帝师八思巴之言,元世祖于大明殿御座上置白伞盖一,顶用素缎,泥金书梵字于其上,谓镇伏邪魔护安国刹。自此之后,每岁二月十五日,于大明殿启建白伞盖佛事。
[附图:这是1262年(蒙古中统三年)全真道教方面为蒙古帝王祝寿而兴建的山西芮城永乐宫三清殿]
  元朝皇帝死,灵车用白毡为帘。辽王耶律留哥降于蒙古,所献财宝,置于白毡之上,白之于天,"七日而后纳诸库"(《元史》卷149《耶律留哥传》)。留哥卒,其妻姚里氏携次子善哥、铁哥、永安,进谒成吉思汗于河西,随帝从征河西。成吉思汗赐给姚里氏河西俘人九口、马九匹、白金九锭,币器皆以九计。巴阿邻部长兀孙任别锲时,骑白马,着白衣,以示敬重。其他诸如获"答剌罕"称号的勋臣赐以"九次犯罪不罚",等等。
  凡蒙古人中结拜兄弟生死与共者,有同饮置金酒的习俗。如元世祖在潜邸时,命近侍帖哥与忽鲁火孙结为兄弟,"乃置金酒中,赐二人饮,以为盟"(《元史》卷168《许国桢传》)。
  "射草狗"也为蒙古习俗之一。每岁十二月下旬,洒扫平地,太府监供彩币,中尚监供细毡缄线,武备寺供弓箭环刀,束秆草为人形一,为狗形一,剪杂色彩缎为之肠胃,选达官世家子弟以箭交射之,射至糜烂,以羊、酒祭之。祭毕,帝后及太子、嫔妃并射之,各解所服衣,由蒙古巫觋祝赞之。祝赞毕,遂以与之,名曰脱灾。
  蒙古人的习俗中还有"拜天"之礼。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二年(1261年)拜天于旧桓州的西北,洒马奶为礼,"皇族之外,无得而与,皆如其初"。他们认为巫祝能够亲眼看见所祭者,"而知其喜怒"。举行拜天之礼成为元朝皇帝历代相沿袭的一种祭祀(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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