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 元代蒙古婚育风俗及丧事禁忌与习尚
一、婚嫁风俗
古代蒙古族的婚姻见于记载的,已有一套繁复的程序,如相亲、求婚、许婚、下聘礼、许婚筵席、迎亲、送嫁、行见阿姑之礼、结婚筵席,等等。蒙古人娶妻之前,一般要以家畜若干献给女家双亲,作为订婚的表记;女子出嫁也有陪嫁之俗,结婚时带妆奁到夫家。妆奁因新娘家庭的财产状况而有所不同,包括牲畜、财物以及陪嫁的仆从。此外,新娘还要以生母的名义,备办赠送阿姑的礼物(失惕坤勒)。那颜(官员)贵族结婚,更要举行豪华的仪式,有的婚嫁之会,方圆数百里内的诸首领皆带贵重礼品(包括马奶酒)而来,"皂车毡帐成列数千"。女儿出嫁、儿子成婚当然均有娱乐活动的习惯。
蒙古社会还存在举行冥婚的风习,女子未嫁而死,男子未娶而亡者,两家父母经过议定,可以举行冥婚。婚约立后焚之,表示子女在彼世已经婚配,两家父母亦互称姻戚,与子女在世时缔姻毫无区别。彼此互赠的礼物,也写在纸上焚化,表明死者在彼世获有诸物。
蒙古男子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允许和他人之妻私通,社会上视私通为一种恶劣的不道德行为。凡遇到"相与淫奔者,诛其身"。妇女保持贞洁,对其夫驯良忠顺,被认为是应尽的本份和理所当然的事
(彭大雅《黑鞑事略笺证》,《王国维遗书》第十三册)。
二、生育和丧事之俗
蒙古人生育子女有"撒答海"之俗。凡后妃妊娠,将及月娠,则移居于外毡帐房。若生皇子皇孙,则赐百官以金银彩缎,谓之"撤答海"。及弥月,复还内寝,其帐房则赐给近臣。
蒙古人当有人患病医治无效时,就在其帐幕前树立一支矛,并以黑毡缠绕之,自此时起,除看护者外,无人敢入其帐。及死,"有不讳,则就殡殓其中"。
人死,其亲人表示哀悼外,并置肉乳于其前,亲友也都前来献食。凡帝王后妃死,往往以香楠木为棺,分两片,"凿空其中,类人形大小合为棺,置遗体其中,加髹漆毕,则以黄金为圈,三圈定"
(《草木子》)。殓用貂皮袄、皮帽,用白粉皮做马靴、盒钵等。殉葬物用金壶、银盏和匙筋等。殓毕,用"黄金为箍四条以束之"。舆车则用白毡缘纳失失为帘,覆之(《元史》卷77《祭祀志》六)。
死者如果不是显要人物,就秘密地埋在他们认为合适的空地上,同时埋入一顶帐幕,使死者坐在帐幕中,还埋一匹母马及它的小马、一匹备有鞍辔的马,意在使其在另一个世界里有帐住,有奶喝,有马骑。蒙古统治者以人殉葬之事例未有记载。
蒙古皇帝离世,无论其卒于何地,即使远在百日程外,皆运其梓宫于漠北。"前行,用蒙古巫媪一人,衣新衣,骑马,牵马一匹,以黄金饰鞍辔,笼以纳失失,谓之金灵马"。葬于起辇谷(一说在克鲁伦河畔,一说在肯特山)。到达所葬陵地,开穴起土,土质带草成块垒状,葬之。棺既上,复将所起土块,依次排列埋之,并将剩土运往远处扬之。送葬官三员,居住离葬地五里之外,每天一次烧饭致祭,持续三年然后返回。《草木子》亦云:蒙古墓无冢,葬毕,以马践踏草地,使陵地如平地,等到明年青草生,则葬处一片萋萋芳草,无任何痕迹,亦无人得知帝陵所在地方。惟在当年开穴下棺时,于其地牵一母驼和一骆驼子,当场杀一骆驼子,以后欲祭祀时,则将所杀骆驼子之母牵来为向导,视母骆驼踯躅悲鸣之处,即可知帝陵所在之处矣。皇太子薨,亦附葬于帝陵,命宫相及给事者五十八护太子灵辇往埋之。仍会宫相等守陵致祭。
蒙古人有"烧饭"之俗,凡宫车晏驾,葬毕,送葬官三员,烧饭致祭三年,每日一次烧饭。帝后死,每日用羊"烧饭以为祭,至四十九日而后已"。于累朝先祖列宗亦有祭祀,即每年九月内及十二月十六日以后,"巫觋以国语呼累朝御名而地祭焉"(《元史》卷77《祭祀志》六)。蒙古普通百姓家死人,致祭亦曰"烧饭"。蒙古贵族家死人,"其大祭则烧马"。
蒙古皇室"其祖宗祭享之礼,割牲、奠马奶酒,"以蒙古巫祝致辞,盖国俗也"(《元史》卷74《祭祀志》三)。每岁,皇帝去上都避暑,以六月二十四日祭祀,用马一,羯羊八,彩缎练绢各九匹,以白羊毛缠若穗者九,貂鼠皮三,命蒙古巫觋及蒙古、汉人秀才达官四员执掌此事,再拜告天。又呼太祖成吉思御名而祝之,词曰:"托天皇帝福荫,年年祭赛者。"礼毕,掌祭官四员,各以祭币表里一与之;余币及祭物,则凡参加祭祀者一同共享。
三、禁忌与习尚
蒙古人的禁忌有各种各样。每年十月祭太庙,"请牲不用牛",用面捏成牛状以代之。
进蒙古人的帐幕,禁止用脚踏门槛,或以笠帽撞帐房。男子进帐幕,不准把铠甲、弓和箭囊悬挂或放在帐幕内妇女之坐位(帐幕东侧)。蒙古人从不浪费任何饮料和食物,吃到嘴里的食物不能随意吐出来。不能把奶或任何饮料及食物倒在人能踩到的地方。蒙古皇帝出入宫廷时,不能从一条道上往返。当皇帝返回宫廷时,必须走"与来路不同的另一条路返回宫廷"(《鲁布鲁克东行纪》)。
蒙古人敬重火,因此禁止用刀触火,也不许用刀到锅里取肉,或在火旁以斧子砍东西(柏朗嘉宾《蒙古行纪》)。大汗离开他扎营的地方后,"只要还有遗火的余烬,任何人,不管是骑马还是步行,都不得穿过他曾停留之处"。蒙古人禁止依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触箭,或用马笼头去打马。触犯这些禁忌,被视为是罪恶。如果犯在诸王贵族手中,犯者则要受惩罚,甚至被处死。
蒙古诸王死,讳言死者名。如托雷,蒙古语意为"镜子",所以他死后,"镜子"就成为禁忌的名词。窝阔台汗之子贺西(合失)死,其名与"河西"(西夏)音相似,遂惟称"唐古忒"。
元朝皇帝每年四月八日迎佛于大都城西高良河,京城男女百姓结群观游。富民尽出珠玉、奇玩、狗马、器服、俳优、百戏,"眩鬻以为乐"。"禁卒外卫中宫,贵人大家设幕以观。庐帐蔽野"。"诸王、近侍、贵臣宝饰异服,驰骏盛气,以相先后。""国家一日费钜万,而民间之费称之"
(虞集《赵公神道碑》)。这一天,高良河畔,百戏盛阵,有鱼龙、角羝、凤凰、都庐、寻幢、戏车、走丸、吞刀、吐火、扛鼎、象人、怪兽、舍利、泼寒、苏木等伎(《朱明优戏序》,《东维子集》)。
每年正月十五夜,元霄节日,宫中和民间都举办灯会。英宗皇帝欲于宫中结绮绫为山树,将灯悬其上,以为娱乐,因谏臣劝阻而罢(张养浩《谏灯山疏》)。
元朝皇帝死后,遗像张挂于太庙之中。遗像用织锦刺绣而成,形象毕精,图画弗及。元世祖忽必烈的织丝遗像,织工花费了三年时间才织成(《元史》卷203《阿尼哥传》)。
蒙古人有崇九尚白之俗,以九为吉,以白为洁。1206年成吉思汗即位时建九脚白旗。每岁六月二十四日元朝皇帝驾幸上都祭祀,用牲畜九头(马一,羯羊八),彩缎练绢各九匹,以白羊毛缠若穗者九,作为祭祀用品。每逢重九或四月九日,诸王会于牙帐,洒白马进行祭祀。至元七年(1270年),以帝师八思巴之言,元世祖于大明殿御座上置白伞盖一,顶用素缎,泥金书梵字于其上,谓镇伏邪魔护安国刹。自此之后,每岁二月十五日,于大明殿启建白伞盖佛事。[附图:这是1262年(蒙古中统三年)全真道教方面为蒙古帝王祝寿而兴建的山西芮城永乐宫三清殿]
元朝皇帝死,灵车用白毡为帘。辽王耶律留哥降于蒙古,所献财宝,置于白毡之上,白之于天,"七日而后纳诸库"(《元史》卷149《耶律留哥传》)。留哥卒,其妻姚里氏携次子善哥、铁哥、永安,进谒成吉思汗于河西,随帝从征河西。成吉思汗赐给姚里氏河西俘人九口、马九匹、白金九锭,币器皆以九计。巴阿邻部长兀孙任别锲时,骑白马,着白衣,以示敬重。其他诸如获"答剌罕"称号的勋臣赐以"九次犯罪不罚",等等。
凡蒙古人中结拜兄弟生死与共者,有同饮置金酒的习俗。如元世祖在潜邸时,命近侍帖哥与忽鲁火孙结为兄弟,"乃置金酒中,赐二人饮,以为盟"(《元史》卷168《许国桢传》)。
"射草狗"也为蒙古习俗之一。每岁十二月下旬,洒扫平地,太府监供彩币,中尚监供细毡缄线,武备寺供弓箭环刀,束秆草为人形一,为狗形一,剪杂色彩缎为之肠胃,选达官世家子弟以箭交射之,射至糜烂,以羊、酒祭之。祭毕,帝后及太子、嫔妃并射之,各解所服衣,由蒙古巫觋祝赞之。祝赞毕,遂以与之,名曰脱灾。
蒙古人的习俗中还有"拜天"之礼。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二年(1261年)拜天于旧桓州的西北,洒马奶为礼,"皇族之外,无得而与,皆如其初"。他们认为巫祝能够亲眼看见所祭者,"而知其喜怒"。举行拜天之礼成为元朝皇帝历代相沿袭的一种祭祀(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 [东方民族网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