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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忽必烈与大元帝国的形成

第二节 大元中后期历史简要

第三节 元朝的统治制度

第四节 元朝的社会经济

第五节 大元帝国的对外扩张与对外关系

第六节 元朝对边疆各民族地区的统治

第七节 元朝的社会危机

第八节 元代蒙古科技文化、宗教与习俗

第五章 大元帝国蒙古史

第七节 元朝的社会危机

067 佛事浪费严重,政治走向腐败

068 元朝的民族不平等政策

069 元朝的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

 

 

067 佛事浪费严重,政治走向腐败

 
  
以蒙古贵族为核心的元朝统治集团,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是国家机器的最高操纵者,拥有最多的财富。皇帝、皇室和宫廷的挥霍浪费十分惊人。他们的腐朽很快影响到军队和吏治的败坏,促使整个国家机器迅速腐化,并导致元代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急剧尖锐化。
  元朝皇帝崇信喇嘛教,有的皇帝一年四季斋醮不断,用于佛事的费用"岁费千万"(《元史o释志传》)。国家财富"半入西蕃"(《郑介夫上一纲二十目·僧道》,《历代名臣奏议》)。至大三年(1310年)朝臣张养浩作过粗略的统计,以当年国家的财政总开支的数字三股分,朝廷每年用于佛事的占二股,即所谓"国家经费,三分为率,僧居二焉"(张养浩《时政书》,《归田类稿》)。这种挥霍浪费的程度,实为前代所不及。清代学者赵翼对元朝做佛事的巨大浪费曾作过微观的调查,这个调查所依据的材料是元朝宣徽院的材料。据查,仅延佑五年(1318年)全国各寺院做佛事用掉面粉439500斤,油79000斤,每日用羊1万头(《元时崇奉释教之滥》)。赵翼认为,如果将当年全国的官俸和兵饷两项开支加在一起,也抵消不了每年做佛事一项的开支。
  元朝宫廷的费用数额巨大,如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中政院大臣说:皇后每日的生活费用是钞10万锭,币(币帛)5万匹,绵5000斤。后至元元年(1335年),御史台说:元朝初期,宫廷所用宦官只不过数人,而今宦官已达千余人,请求裁减,恢复到元朝初期的定员,以减少宫中的开支。元朝蒙古统治集团一向喜好举办奢华的宴会,到了顺帝初年,这种宴会举办得颇为频繁。至正二十年(1360年)天寿节时,农民战争已席卷全国,大都又遭饥荒,而统治者却照例狂宴于庙堂之上。
  元朝皇帝为了显示其权威,但更主要的目的是企图用巩固贵族、官僚集团之间的团结来维护自身的统治,所以经常对诸王、公主、后妃、勋臣给以巨额的赏赐。《元史》中多有每岁皆有"赐诸王金银币帛如岁例"之语。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计岁赐金2000锭,银252630两,钞110290锭,帛122800匹。赛典赤行省云南,元世祖赐银25000两,钞500锭。成宗即位后,赐弘吉剌氏驸马蛮子带银76500两。仁宗即位,赐句容郡王黄金百两,白金1000两,钞50万张。每逢元朝皇帝入继大统,按照旧的传统礼仪,亲王、宗臣、庶官、卫士,赐与之数,金币谷帛以万万计(马祖常《参政胡魏公神道碑》,《石田集》)。这种毫无节制的滥赏,使元朝政府的财政负担日趋沉重。天历二年(1329年)正月,中书省曾提出:"朝廷赏赍不宜滥及罔功"(《元史o文宗纪》)。同年七月,监察御史也惊呼财政支出较岁入多出数倍。八月,中书省不得不采取减少恩赏措施。然而,滥赏之风即开,也就难以煞住了。
  除赏赐金银币帛外,还给诸王、公主、后妃、勋臣赏赐大量的分邑和田产。1236年朝廷一次就赏赐给贵族弘吉剌氏济宁路及济、衮、单三州,巨野、郓城等16县为其分邑。元顺帝赏赐给伯颜太师的田产达2万顷之多。这些皇亲、勋臣除从皇帝那里得到大量赏赐外,他们在地方上则更加贪残。威顺王宽彻普化(忽必烈之孙)"纵怯薛等官侵夺民利,民颇患苦之"(《元史o宽彻普化传》)。伯颜太师"谐价授官,台宪官为值数千缗"(《草木子》)。
  皇帝和贵族的腐化,必然引起统治阶级内部的连锁反应,地方官府和官吏的贪残和腐朽也急剧地暴露出来。早在元贞年间,就有人指出了当时社会的弊端,说是"官吏奸贪","士鲜知耻",政策多变,"朝出而夕更";专用苛吏当官;热衷于对外扩张,"取虚名而获实祸"等等(刘埙《隐居通议·元贞陈言》)。元世祖时,"阿剌瓦丁一人所盗官钞即达二万一千五百锭,盗取和买马三百四十四匹"(《元史》卷11《世祖纪》八)。到大元末年,官贪吏污竟发展到"向人讨钱,各有名目"的地步(《草木子》卷4下《杂俎篇》)。如:新官到任,属下诸吏第一次拜见,必须送礼,名曰"拜见钱";官吏向百姓索要的钱,名曰"撒花钱";每逢节日,百姓必须送礼给官吏,名曰"追节钱";主管部门的官吏行施日常本职事务,需向有关者索要好处钱,名曰"常例钱";本官调离,新官到任,百姓要送礼,名曰"人情钱";逮捕或拘留犯人,原告一方要付钱,名曰"赍发钱";打官司时起诉一方要付钱,名曰"公事钱"。对于贪污受贿,某些官吏们美其名曰"得手";委任到富裕地区做官者,叫做"好地分";委派到京都附近州县做官者,道是"好窠窟"(叶子奇《草木子》)。在这种贪官污吏控制下的官府,"赃污狼籍",甚至连元顺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系狱之囚,冤抑莫释;在位之士,奸恶犹存"(《宪台通纪续集》,《作新风宪制》,见《永乐大典》卷2609)。
  随之,军队的腐败之风也在急剧发展,致使其战斗力大为减弱。军官对部下军户苛敛百出:节日、生辰、出征、洗尘、筵会、婚聘,一切人情(《通制条格》),均让军户出钱送礼。甚至军官的封装、奔丧、承荫、承替、求仕等事,也向所管军户"取敛钱物"。以上种种腐败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以上内容基本选自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发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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