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 大元商业与钞法在蒙古地区的发展和流通
一、蒙古地区的商业繁荣
牧业、农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统一货币在全国的流通,使大元商业日趋活跃,其国内外贸易主要控制在元廷和贵族、官僚、色目商人手里。当时在社会上已经统一使用纸币--钞。货币的统一与大流通,促进了经济交流和商业的发展。但在后来又因滥发纸币而发生了社会经济的滞胀现象。
元朝政府对国内许多产品,如金、银、铜、铁、盐以及铁器等采取专利垄断政策,其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归朝廷直接经营;有的由朝廷卖给商人经营,如茶、铝、锡和部分盐类;有的由朝廷抽分而归商人和手工业主经营,如酒、醋、农具、竹木及部分金、银、铁等矿业。据苏天爵《元文类》卷四十记载:"国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六色均办之。太宗皇帝岁庚寅,始行盐法,立河间、山东、平阳、四川课税所四,每盐一引,须重四百斤,其价银十一两。世祖皇帝中统二年减银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立两淮、两浙、福建运司三,每引改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凡天下总设运司七,分办岁课。……元贞丙申每引增课钞为六十五贵。至大己酉至延佑(佑原为"示"字旁)乙卯七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凡今天下岁办正余盐以引计者二百五十六万四千有奇,以课钞计者岁入之数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定(锭)。"《研北杂志》中谈到盐引与课钞时的数字与《元文类》的记载相同。杨维桢在其《盐商行》(《铁崖古乐府》卷5)中诗曰:"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人生不愿万金宅,但愿盐商千料舶。"盐课收入的确成为国家最重要的财赋来源之一,所以元人说:"经国之费,盐课为重"(《元典章》卷22《户部·盐法通例》八)。至元后期盐课总额在200万锭左右,相当于国家一岁钞币所入(税粮未计入)的一半以上。贩盐致富者甚多,出现了一批富甲天下的大盐商。
岭北地区的商业,蒙古汗国时基本上掌握在回回商人手里。在此之前,他们就往来于西域、漠北和中原各地,以粮食、缎匹、武器、奢侈品、宫廷邸宅的建筑材料,以及民用的铜、铁器、药材和某些原材料等,换取游牧民手中的皮毛、牲畜后,转手贩卖。后来,许多回回商人投充蒙古贵族的"斡脱",势力更加扩大。据《黑鞑事略》记载:"其贾贩:则鞑主以至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衍其息,一锭之本,展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锭"。宪宗二年,以孛兰合剌孙执掌斡脱。至元四年,立诸位斡脱总管府。至元九年,立斡脱所。至元二十年,立斡脱总管府。《通制条格》卷二十八记载:"随路权豪势要之家,举放钱债,逐急用度,添答利息,每两至于伍分或一倍之上;若无钱归还呵,除已纳利钱外,再行倒换文契,累算利钱,准折人口、头匹、事产"。实际上,在整个岭北行省的商业活动中,回回人仍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甚至深入到最边远的吉尔吉思、巴尔虎、豁里等部落之地,贩运那里出产的"海东青"(捕捉鱼类的猎鹰)到大都(《成吉思汗的继承者》)。据《明史·别失八里传》记载,到明洪武初,蓝玉统兵攻北元,至捕鱼儿海(今贝加尔湖),还俘获撒马尔罕商人数百,可见岭北行省境内回回商人人数之多。有元一代,有些色目商人以其巨万资财和经营货利的才干,交结权贵,出入宫廷,深得大汗、诸王、贵戚、权臣的信赖,逐渐取得了垄断商业、操纵贸易,甚至掌握国家财政的权力。争逐货利,委托色目商人代放高利贷,是当时蒙古权贵间的一种风气。
岭北各"爱马"和戍军需要的食粮数量浩大,尽管开辟了屯田,毕竟因气候寒冷,多数地方不宜种植粮食而不能满足供应。元朝政府除每年从中原转运官粮以供应外,又以数倍的优厚价格招募商人贩运粮食到和林,官钱不足,就以茶引和盐引偿之,于是内地富商趋之若鹜,获利甚大。《元史·铁木儿塔识传》、虞集《送苏子宁北行诗序》、陈旅《旌德县便民政绩记》等均有这方面的记载。《元史·成宗纪》载回回商人也从事于岭北的粮食贩运。据柳贯《柳待制文集》卷十六记载,"朝廷岁荤粟实和林安诸仓至八十万斛,而屯戍将士才免饥色",而且"大约足支三四年"。另据《元史·铁木儿塔识传》载:"(至正元年)铁木儿塔识乃请别输京仓米百万斛,储于和林以为备。"可见和林仓储备粮的数目是非常大的。这种厚利和籴的政策在成宗初年开始实行,作为定制,每年和籴粮数大概都有规定,如至正七年定额为十五万石(霍有孚《岭北省右丞郎中总管收税记》,《和林金石录》)。由于中原和西域的驿路通畅,加上朝廷优待商人的政策,为各地商人前往岭北经商提供了便利条件与安全保障,这也是元代岭北地区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朝廷对岭北所颁行的厚利和籴的政策,使不少从事岭北和籴的人成为大富翁,如延佑年间的大同宣慰使法忽鲁丁,"扑运岭北粮,岁数万石,肆为欺罔,罪赃钜万"(《元史》卷176《曹伯启传》,第4100页)。
漠南的上都,地处蒙古高原,近邻内地,南北所需物资多集散于此,犹如一条纽带,联系着长城内外,方便了各族人民间的经济和文化交往。加上元朝又采取了优待去岭北和漠南经商的政策,吸引了"商旅子来,置而勿征"(袁桷《华严寺碑》)。漠北之哈剌和林(今蒙古国后杭爱省额尔德尼召北),"区(瓯)脱相比,诸部与汉人杂处,颇类市井。因商而致富者甚多。有市酒家,资至巨万,连姻贵戚者"(周伯琦《周翰林近光集》抄本)。西北的沙井(内蒙古四子王旗大庙古城)、静州等地军民所需之粮,多通过上都运输(《永乐大典·大元仓库记》)。上都万盈、广积二仓,每年北输和林之粮竟达三四十万余石,粮食则赖内地转输。上都市籴,从至元二十年至至元二十三年间,曾存盐引7万、钞10余万之数,其粮亦多为内地贩运而来。畜牧业产品是上都商业交易的大宗,西关有马市、牛市、羊市等,"酒馆书填金,市中商贾集,万货列名琛"(胡助《京华杂兴诗》)。往来的商旅车载驼运,不绝于道,每至晚夜,逼近上都的人们住宿河边,野火连片,黑夜不寂。《周翰林近光集》中也有"近市闻喧笑,邮亭人旅栖"的诗句。上都商业市场之繁荣景象可见一斑。
应昌城不仅是弘吉剌部的政治中心,也是北方草原上的一座贸易重镇,它与上都一样,是元朝廷在北方的粮食收购聚集地之一。至元十三年,朝廷建立应昌和籴所。至元二十年元朝廷给应昌路拨钞3000锭,第二年就增至4000锭。第三年则增至5000锭,每年籴储粮食将近1万石。
汪古部贵族赵王领地丰州的居民兼作手工业和商业。净州路曾是金朝的天山县所在地,设县之前就是一处"榷场",到元代成为重要的贸易集散地。元好问《遗山文集》记载,"此地近接边堡,互市所在,于殖产为易"。新城(德宁路的治所所在地)、砂井总管府、净州均设官仓,每年和籴粮储不下7万石。集宁路原先是一处"榷场",1958年考古发掘时,所得遗物甚多,除大量的宋、元钱币外,还有属于钧窑、龙泉窑系统的各类瓷器、车辖等,说明集宁路早已是商业繁荣的大区。在汪古部统辖范围内的各城址、古墓群出土的货币中,往往有汉、唐、北宋、金、元等各个时代的货币,包括至元通宝、开元通宝、祥符通宝、熙宁元宝、嘉佑元宝、元丰通宝、政和通宝、天圣元宝、大定通宝、大元通宝、天禧通宝、淳化元宝、太平通宝、至和元宝、正隆元宝、大观通宝等等。1984年,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白塔村(元代丰州治所)
"万部华严经塔"中发现了至今为止世界上现存最早的钞票实物--"中统元宝交钞"一张。内蒙古阿拉善旗还发现了至正印造的"大元通宝"一枚。
多方面的史志记述和种种历史迹象表明,大元时期蒙古地区的商业相当繁荣。
二、大元钞法
1226年,窝阔台汗在和林建筑万安宫落成,
"诏印造交钞行之"(《元史》卷2《太宗纪》)。鉴于金末钞法之弊,发行额不超过万锭。中统元年(1260年)十月,发行中统元宝交钞,简称"中统宝钞"或"中统钞",不限年月通用,与银并行流通。民间交纳赋税均用宝钞。当时习惯称钞一贯为一两,五十贯为一锭,百文为一钱,十文为一分。其法以银为本。法定比价中统钞二贯(两)同白银一两。各路设立交钞库(亦称行用库)为兑换机关,同时发下料钞(新钞)和相应数目的钞本银,诸人持钞赴库易银或以银易钞、以昏钞(烂钞)易料钞,即依数支发,每两纳工墨费三分,所换银货即储库作本。至元元年(1264年),禁民间私相买卖金银,必须赴官库兑换,为此而设立诸路平准库,掌金、银、钞之兑换业务。其后又颁布了禁用铜钱的命令。大德八年(1304年)复许民从便买卖金银,革去平准库,只称行用库。钞法主管机关,中统元年置诸路交钞提举司,初由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至元三年(1266年),立制国用使司总领全国钱谷,钞法亦属政府所管,便另置诸路交钞提举司;后革除制国用使司,复归户部兼领。至元二十四年,因发行至元通行宝钞,改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仍隶户部。又据临时需要,先后设过江南四省、陕西四川中兴等路、畏兀儿境及和林等处交钞提举司,掌当地印钞发行之事[附图1:055-图:元朝最早发行的纸币(1260年中统元宝交钞)]。
钞法初行,印数每年不过10万锭,各钞库银本充实,币值稳定,信用很高,民间使用方便。随着流通的需要和国家经费开支的增加,至元十一年(1274年)后逐年增印,十三年(1276年)猛增至140多万锭,二十三年(1286年)达218万余锭。一切用度,于新印钞内支出,不计所入;同时又将各路钞库换到的金银及元发钞本银逐渐搬运至京,民间钞无从兑换,实际成为无本虚钞。于是,一贯只值初行时100文,物价腾贵10倍。至元二十四年(1277年),改印造、发行至元通行宝钞,整治钞法,并停止起运库银,钞值稳定了10余年。大德七年(1303年)前后又出现贬值,"钞价贱,物价踊,昔值一钱,今值一两"。武宗即位(1307年)后,滥行赏赐,开支浩大,任意动用钞本,便钞值更加下跌。至大二年(1309年),改印造至大银钞,与至元钞并行流通,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折合中统钞二十五贯),白银一两,黄金一钱。同时复禁民间买卖金银。次年,铸至大通宝(文用汉字)、大元通宝(文用八思巴字)铜钱两种,与钞及前代旧钱一同流通。因新旧钞倍数相距太大,加以钱钞并用,轻重失宜,物价腾贵更甚。至大四年(1311年),仁宗即位,罢至大银钞与铜钱,恢复印造、行用中统、至元二钞,并解除了金银买卖的禁令。仁宗继续大量印钞,连续4年都在200万锭以上。皇庆元年(1312年),两种钞共印232万多锭,为顺帝以前印钞数的最高额。顺帝即位后,钞法愈坏。至正十年(1350年),变更钞法,立诸路宝泉都提举司,铸造"至正通宝"钱,许与历代铜钱并用;发行新中统元宝交钞,钞的背面印"至正印造元宝交钞"字样,每贯当铜钱100文,至元钞二贯。行用不久,物价腾贵10倍。又因镇压农民起义,军费激增,于是滥印钞币,至正十五年(1355年)末,竟命户部印造次年新钞600万锭以支军饷。钞多至"舟车装运,舢舻相接",人视之如废纸。"物重货轻,楮币之行,仅当昔之十一二。至有家累千百缗而道莩者"(林弼《送选府从事郑君懋夫序》,《林登州遗集》卷8)。在大都,新钞10锭还买不到1斗粟。至正十六年(1356年)以后,公私所积之钞都不能行用,各处交易惟用银、钱,或以货物相贸易。
关于蒙古草原上交钞的流通情况,史书上没有具体记载。但根据一鳞片爪的史料记载,至少可以肯定:从1226年窝阔台汗下令发行交钞到元世祖忽必烈时期,交钞在蒙古草原的流通量逐渐增大。《元史·食货志》记载:"中统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籴三万石"。根据这一记载,漠南上都用交钞和籴的最早时间应是1261年,即忽必烈即位的第二年。自此以后,交钞在蒙古草原的流通范围逐渐扩大到下列一些流通领域:
1.出征赐与。如《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十五年四月)命元帅刘国杰将万人北征,赐将士钞二万六百七十一锭"。这一年发印钞数是中统钞1023400锭,当时的北征军仅有1万人,却拥有2万多锭的中统钞数,说明当时蒙古草原货币的供需量相当大
(当然,这些中统钞不一定全在蒙古草原上流通,但主要是用于蒙古草原上则是毋庸置疑的)。又据《元史·英宗本纪》记载,至治二年七月遣亲王都都图"总兵北边,赐……钞五十万贯"。这一年朝廷岁印钞数是至元钞80万锭,中统钞5万锭。
2.岁用开支。如《元史·武宗本纪》载:"(大德十一年)从和林省臣请,给钞二千锭"。又,《元史·仁宗本纪》:"(延佑四年)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这一年朝廷岁印钞数是至元钞48万锭,中统钞10万锭。可见岭北行省纸币的需要量大大超过了朝廷的岁印钞数。
3.赈灾。如《元史·成宗本纪》载:"(大德五年)给和林贫乏军钞二十万锭。"又《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三年)赈北边军钞二十五万锭。""(至大元年)以北来贫民八十六万八千户,仰食于宫,给钞百五十万锭。"又,《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二年)以太祖四大行帐……马驼孳畜多死损,发钞万锭,命内史府市以给之。""(至顺二年)以钞万锭分赐蒙古孤寡者。"又,《元史·成宗本纪》:"(至元三十一年)以东胜等处牛递户贫乏,赐钞三千余锭。""(大德五年)称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马牛多死,赐钞一万一千余锭。"
4.岁赐。《元史·世祖本纪》载:"赐亲王、公主、驸马,金、银、钞、币如岁例"。元世祖时,朝廷拨给河西行省岁钞1万锭。
5.商税。《元史·食货志》载:"商税额数……上都留守,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上都税课提举司,一万五百二十五锭五两。……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
6.其他。《元史·成宗本纪》载:"(大德八年)赐太祖位怯怜口户钞万八千二百锭。"《元史·英宗本纪》载:"(至治二年)公主阿剌忒纳八剌下嫁,赐钞五十万贯。"《元史·文宗本纪》载:"天历二年春正月,赐鲁国大长公主钞二万锭,营第宅。"(《至顺二年)赐上都死事者不颜帖木儿等十一家钞各百锭。"
从上述史料记载来看,元朝上都和蒙古草原地区兴建的城市、匠局、屯田点、驿站、榷场、诸王王府所在地、交通大道旁的居民点已普遍使用交钞作为货币。但是终元一代,蒙古草原地区仍然以牲畜作交易,用牲畜作货币的换算品的"物物交换"的方式却未停止。在元顺帝至正十四年(1354年),朝廷"诏和卖马于北边以供军需,凡有马之家,十匹内和买二买,每匹给钞十一锭"。只是到了这时,交钞才流通于蒙古草原所有牧民之中。黄金在元朝多用于赏赐蒙古诸王、军功卓著的将领和建造佛寺之用。白银多用于蒙古草原上赏赐诸王和有军功的将领,偶尔也作为岭北行省官僚机构中的岁用经费,或蒙古军士在战争中阵亡的抚恤金。元成宗以后,国库所贮金、银不多,改为赐钞,以代金银。
和林设省的时间为1307年,岭北行省户口总数可能达到200万(陈得芝《关于编纂〈元岭北行省志〉的几点说明》,《中国蒙古史学会成立大会纪念集刊》,1979年)。1317年,元廷支付给岭北行省的经费是交钞90万锭(折中统钞9万锭),
每人平均所占钞额是4500文。岭北行省的人口在1317年比1307年时有所增加,但上述所说的每人平均所占钞额仍然不失为一个参考数据。元朝交钞在蒙古草原上的流通量十分可观,是确凿无疑的。
元代蒙古高原上可供金融流通领域中的票券有盐券、盐引和代钞券等。内蒙古额济纳旗黑城(蒙古名叫哈拉浩特)是元代的亦集乃路遗址。此处出土的文物有盐券1张,盐引1张,代钞券3张。此盐券乃是元朝两淮盐运司广盈库发出的,记载各大面额的买盐引钱的收据。券面载买盐引用的钱数为非正式的盐引,故名
"盐券"。依据券面书写的面额钱数,既可抵纳所需买盐引的费用,亦可持此盐券而不交纳给盐运司,便可作为有价证券在社会上流通。
黑城出土的盐引,仅得残碎的后半段一张。盐引是贩运食盐的凭据。持此引可在规定食盐区内贩卖食盐,也可不向有关官司交出此引,而按券面载明已交纳引钱数字,与他人作为交换商品的凭证,实质上已成为转让流通领域中的有价证券[附图2:元代秤砣。左为巴思八文,右为畏兀儿蒙古文(元代尚右)]。
黑城出土的3张代钞券是元朝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收到的纸钞标据。是一种可用于金融流通领域的代用货币(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东方民族网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