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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忽必烈与大元帝国的形成

第二节 大元中后期历史简要

第三节 元朝的统治制度

第四节 元朝的社会经济

第五节 大元帝国的对外扩张与对外关系

第六节 元朝对边疆各民族地区的统治

第七节 元朝的社会危机

第八节 元代蒙古科技文化、宗教与习俗

第五章 大元帝国蒙古史

第四节 元朝的社会经济

050 元朝之土地占有形式略考       051 元朝的马政以及畜牧业概况

052 大元时期蒙古狩猎、渔业与农业    053 大元时期蒙古地区的手工业

054 大元时期蒙古地区的城市建筑     055 元代蒙古地区的商业与钞法

056 元朝的驿站、中西交通和对外贸易

 

 

055 大元商业与钞法在蒙古地区的发展和流通

  一、蒙古地区的商业繁荣
  牧业、农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统一货币在全国的流通,使大元商业日趋活跃,其国内外贸易主要控制在元廷和贵族、官僚、色目商人手里。当时在社会上已经统一使用纸币--钞。货币的统一与大流通,促进了经济交流和商业的发展。但在后来又因滥发纸币而发生了社会经济的滞胀现象。
  元朝政府对国内许多产品,如金、银、铜、铁、盐以及铁器等采取专利垄断政策,其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归朝廷直接经营;有的由朝廷卖给商人经营,如茶、铝、锡和部分盐类;有的由朝廷抽分而归商人和手工业主经营,如酒、醋、农具、竹木及部分金、银、铁等矿业。据苏天爵《元文类》卷四十记载:"国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六色均办之。太宗皇帝岁庚寅,始行盐法,立河间、山东、平阳、四川课税所四,每盐一引,须重四百斤,其价银十一两。世祖皇帝中统二年减银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立两淮、两浙、福建运司三,每引改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凡天下总设运司七,分办岁课。……元贞丙申每引增课钞为六十五贵。至大己酉至延佑(佑原为"示"字旁)乙卯七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凡今天下岁办正余盐以引计者二百五十六万四千有奇,以课钞计者岁入之数七百六十六万一千余定(锭)。"《研北杂志》中谈到盐引与课钞时的数字与《元文类》的记载相同。杨维桢在其《盐商行》(《铁崖古乐府》卷5)中诗曰:"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人生不愿万金宅,但愿盐商千料舶。"盐课收入的确成为国家最重要的财赋来源之一,所以元人说:"经国之费,盐课为重"(《元典章》卷22《户部·盐法通例》八)。至元后期盐课总额在200万锭左右,相当于国家一岁钞币所入(税粮未计入)的一半以上。贩盐致富者甚多,出现了一批富甲天下的大盐商。
  岭北地区的商业,蒙古汗国时基本上掌握在回回商人手里。在此之前,他们就往来于西域、漠北和中原各地,以粮食、缎匹、武器、奢侈品、宫廷邸宅的建筑材料,以及民用的铜、铁器、药材和某些原材料等,换取游牧民手中的皮毛、牲畜后,转手贩卖。后来,许多回回商人投充蒙古贵族的"斡脱",势力更加扩大。据《黑鞑事略》记载:"其贾贩:则鞑主以至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衍其息,一锭之本,展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锭"。宪宗二年,以孛兰合剌孙执掌斡脱。至元四年,立诸位斡脱总管府。至元九年,立斡脱所。至元二十年,立斡脱总管府。《通制条格》卷二十八记载:"随路权豪势要之家,举放钱债,逐急用度,添答利息,每两至于伍分或一倍之上;若无钱归还呵,除已纳利钱外,再行倒换文契,累算利钱,准折人口、头匹、事产"。实际上,在整个岭北行省的商业活动中,回回人仍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甚至深入到最边远的吉尔吉思、巴尔虎、豁里等部落之地,贩运那里出产的"海东青"(捕捉鱼类的猎鹰)到大都(《成吉思汗的继承者》)。据《明史·别失八里传》记载,到明洪武初,蓝玉统兵攻北元,至捕鱼儿海(今贝加尔湖),还俘获撒马尔罕商人数百,可见岭北行省境内回回商人人数之多。有元一代,有些色目商人以其巨万资财和经营货利的才干,交结权贵,出入宫廷,深得大汗、诸王、贵戚、权臣的信赖,逐渐取得了垄断商业、操纵贸易,甚至掌握国家财政的权力。争逐货利,委托色目商人代放高利贷,是当时蒙古权贵间的一种风气。
岭北各"爱马"和戍军需要的食粮数量浩大,尽管开辟了屯田,毕竟因气候寒冷,多数地方不宜种植粮食而不能满足供应。元朝政府除每年从中原转运官粮以供应外,又以数倍的优厚价格招募商人贩运粮食到和林,官钱不足,就以茶引和盐引偿之,于是内地富商趋之若鹜,获利甚大。《元史·铁木儿塔识传》、虞集《送苏子宁北行诗序》、陈旅《旌德县便民政绩记》等均有这方面的记载。《元史·成宗纪》载回回商人也从事于岭北的粮食贩运。据柳贯《柳待制文集》卷十六记载,"朝廷岁荤粟实和林安诸仓至八十万斛,而屯戍将士才免饥色",而且"大约足支三四年"。另据《元史·铁木儿塔识传》载:"(至正元年)铁木儿塔识乃请别输京仓米百万斛,储于和林以为备。"可见和林仓储备粮的数目是非常大的。这种厚利和籴的政策在成宗初年开始实行,作为定制,每年和籴粮数大概都有规定,如至正七年定额为十五万石(霍有孚《岭北省右丞郎中总管收税记》,《和林金石录》)。由于中原和西域的驿路通畅,加上朝廷优待商人的政策,为各地商人前往岭北经商提供了便利条件与安全保障,这也是元代岭北地区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朝廷对岭北所颁行的厚利和籴的政策,使不少从事岭北和籴的人成为大富翁,如延佑年间的大同宣慰使法忽鲁丁,"扑运岭北粮,岁数万石,肆为欺罔,罪赃钜万"(《元史》卷176《曹伯启传》,第4100页)。
  漠南的上都,地处蒙古高原,近邻内地,南北所需物资多集散于此,犹如一条纽带,联系着长城内外,方便了各族人民间的经济和文化交往。加上元朝又采取了优待去岭北和漠南经商的政策,吸引了"商旅子来,置而勿征"(袁桷《华严寺碑》)。漠北之哈剌和林(今蒙古国后杭爱省额尔德尼召北),"区(瓯)脱相比,诸部与汉人杂处,颇类市井。因商而致富者甚多。有市酒家,资至巨万,连姻贵戚者"(周伯琦《周翰林近光集》抄本)。西北的沙井(内蒙古四子王旗大庙古城)、静州等地军民所需之粮,多通过上都运输(《永乐大典·大元仓库记》)。上都万盈、广积二仓,每年北输和林之粮竟达三四十万余石,粮食则赖内地转输。上都市籴,从至元二十年至至元二十三年间,曾存盐引7万、钞10余万之数,其粮亦多为内地贩运而来。畜牧业产品是上都商业交易的大宗,西关有马市、牛市、羊市等,"酒馆书填金,市中商贾集,万货列名琛"(胡助《京华杂兴诗》)。往来的商旅车载驼运,不绝于道,每至晚夜,逼近上都的人们住宿河边,野火连片,黑夜不寂。《周翰林近光集》中也有"近市闻喧笑,邮亭人旅栖"的诗句。上都商业市场之繁荣景象可见一斑。
  应昌城不仅是弘吉剌部的政治中心,也是北方草原上的一座贸易重镇,它与上都一样,是元朝廷在北方的粮食收购聚集地之一。至元十三年,朝廷建立应昌和籴所。至元二十年元朝廷给应昌路拨钞3000锭,第二年就增至4000锭。第三年则增至5000锭,每年籴储粮食将近1万石。
  汪古部贵族赵王领地丰州的居民兼作手工业和商业。净州路曾是金朝的天山县所在地,设县之前就是一处"榷场",到元代成为重要的贸易集散地。元好问《遗山文集》记载,"此地近接边堡,互市所在,于殖产为易"。新城(德宁路的治所所在地)、砂井总管府、净州均设官仓,每年和籴粮储不下7万石。集宁路原先是一处"榷场",1958年考古发掘时,所得遗物甚多,除大量的宋、元钱币外,还有属于钧窑、龙泉窑系统的各类瓷器、车辖等,说明集宁路早已是商业繁荣的大区。在汪古部统辖范围内的各城址、古墓群出土的货币中,往往有汉、唐、北宋、金、元等各个时代的货币,包括至元通宝、开元通宝、祥符通宝、熙宁元宝、嘉佑元宝、元丰通宝、政和通宝、天圣元宝、大定通宝、大元通宝、天禧通宝、淳化元宝、太平通宝、至和元宝、正隆元宝、大观通宝等等。1984年,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白塔村(元代丰州治所) "万部华严经塔"中发现了至今为止世界上现存最早的钞票实物--"中统元宝交钞"一张。内蒙古阿拉善旗还发现了至正印造的"大元通宝"一枚。
  多方面的史志记述和种种历史迹象表明,大元时期蒙古地区的商业相当繁荣。

  二、大元钞法
  1226年,窝阔台汗在和林建筑万安宫落成,"诏印造交钞行之"(《元史》卷2《太宗纪》)。鉴于金末钞法之弊,发行额不超过万锭。中统元年(1260年)十月,发行中统元宝交钞,简称"中统宝钞"或"中统钞",不限年月通用,与银并行流通。民间交纳赋税均用宝钞。当时习惯称钞一贯为一两,五十贯为一锭,百文为一钱,十文为一分。其法以银为本。法定比价中统钞二贯(两)同白银一两。各路设立交钞库(亦称行用库)为兑换机关,同时发下料钞(新钞)和相应数目的钞本银,诸人持钞赴库易银或以银易钞、以昏钞(烂钞)易料钞,即依数支发,每两纳工墨费三分,所换银货即储库作本。至元元年(1264年),禁民间私相买卖金银,必须赴官库兑换,为此而设立诸路平准库,掌金、银、钞之兑换业务。其后又颁布了禁用铜钱的命令。大德八年(1304年)复许民从便买卖金银,革去平准库,只称行用库。钞法主管机关,中统元年置诸路交钞提举司,初由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至元三年(1266年),立制国用使司总领全国钱谷,钞法亦属政府所管,便另置诸路交钞提举司;后革除制国用使司,复归户部兼领。至元二十四年,因发行至元通行宝钞,改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仍隶户部。又据临时需要,先后设过江南四省、陕西四川中兴等路、畏兀儿境及和林等处交钞提举司,掌当地印钞发行之事
[附图1:055-图:元朝最早发行的纸币(1260年中统元宝交钞)]
  钞法初行,印数每年不过10万锭,各钞库银本充实,币值稳定,信用很高,民间使用方便。随着流通的需要和国家经费开支的增加,至元十一年(1274年)后逐年增印,十三年(1276年)猛增至140多万锭,二十三年(1286年)达218万余锭。一切用度,于新印钞内支出,不计所入;同时又将各路钞库换到的金银及元发钞本银逐渐搬运至京,民间钞无从兑换,实际成为无本虚钞。于是,一贯只值初行时100文,物价腾贵10倍。至元二十四年(1277年),改印造、发行至元通行宝钞,整治钞法,并停止起运库银,钞值稳定了10余年。大德七年(1303年)前后又出现贬值,"钞价贱,物价踊,昔值一钱,今值一两"。武宗即位(1307年)后,滥行赏赐,开支浩大,任意动用钞本,便钞值更加下跌。至大二年(1309年),改印造至大银钞,与至元钞并行流通,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折合中统钞二十五贯),白银一两,黄金一钱。同时复禁民间买卖金银。次年,铸至大通宝(文用汉字)、大元通宝(文用八思巴字)铜钱两种,与钞及前代旧钱一同流通。因新旧钞倍数相距太大,加以钱钞并用,轻重失宜,物价腾贵更甚。至大四年(1311年),仁宗即位,罢至大银钞与铜钱,恢复印造、行用中统、至元二钞,并解除了金银买卖的禁令。仁宗继续大量印钞,连续4年都在200万锭以上。皇庆元年(1312年),两种钞共印232万多锭,为顺帝以前印钞数的最高额。顺帝即位后,钞法愈坏。至正十年(1350年),变更钞法,立诸路宝泉都提举司,铸造"至正通宝"钱,许与历代铜钱并用;发行新中统元宝交钞,钞的背面印"至正印造元宝交钞"字样,每贯当铜钱100文,至元钞二贯。行用不久,物价腾贵10倍。又因镇压农民起义,军费激增,于是滥印钞币,至正十五年(1355年)末,竟命户部印造次年新钞600万锭以支军饷。钞多至"舟车装运,舢舻相接",人视之如废纸。"物重货轻,楮币之行,仅当昔之十一二。至有家累千百缗而道莩者"(林弼《送选府从事郑君懋夫序》,《林登州遗集》卷8)。在大都,新钞10锭还买不到1斗粟。至正十六年(1356年)以后,公私所积之钞都不能行用,各处交易惟用银、钱,或以货物相贸易。
关于蒙古草原上交钞的流通情况,史书上没有具体记载。但根据一鳞片爪的史料记载,至少可以肯定:从1226年窝阔台汗下令发行交钞到元世祖忽必烈时期,交钞在蒙古草原的流通量逐渐增大。《元史·食货志》记载:"中统二年,始以钞一千二百锭,于上都、北京、西京等处籴三万石"。根据这一记载,漠南上都用交钞和籴的最早时间应是1261年,即忽必烈即位的第二年。自此以后,交钞在蒙古草原的流通范围逐渐扩大到下列一些流通领域:
  1.出征赐与。如《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十五年四月)命元帅刘国杰将万人北征,赐将士钞二万六百七十一锭"。这一年发印钞数是中统钞1023400锭,当时的北征军仅有1万人,却拥有2万多锭的中统钞数,说明当时蒙古草原货币的供需量相当大 (当然,这些中统钞不一定全在蒙古草原上流通,但主要是用于蒙古草原上则是毋庸置疑的)。又据《元史·英宗本纪》记载,至治二年七月遣亲王都都图"总兵北边,赐……钞五十万贯"。这一年朝廷岁印钞数是至元钞80万锭,中统钞5万锭。
  2.岁用开支。如《元史·武宗本纪》载:"(大德十一年)从和林省臣请,给钞二千锭"。又,《元史·仁宗本纪》:"(延佑四年)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这一年朝廷岁印钞数是至元钞48万锭,中统钞10万锭。可见岭北行省纸币的需要量大大超过了朝廷的岁印钞数。
  3.赈灾。如《元史·成宗本纪》载:"(大德五年)给和林贫乏军钞二十万锭。"又《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三年)赈北边军钞二十五万锭。""(至大元年)以北来贫民八十六万八千户,仰食于宫,给钞百五十万锭。"又,《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二年)以太祖四大行帐……马驼孳畜多死损,发钞万锭,命内史府市以给之。""(至顺二年)以钞万锭分赐蒙古孤寡者。"又,《元史·成宗本纪》:"(至元三十一年)以东胜等处牛递户贫乏,赐钞三千余锭。""(大德五年)称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马牛多死,赐钞一万一千余锭。"
  4.岁赐。《元史·世祖本纪》载:"赐亲王、公主、驸马,金、银、钞、币如岁例"。元世祖时,朝廷拨给河西行省岁钞1万锭。
  5.商税。《元史·食货志》载:"商税额数……上都留守,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上都税课提举司,一万五百二十五锭五两。……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
  6.其他。《元史·成宗本纪》载:"(大德八年)赐太祖位怯怜口户钞万八千二百锭。"《元史·英宗本纪》载:"(至治二年)公主阿剌忒纳八剌下嫁,赐钞五十万贯。"《元史·文宗本纪》载:"天历二年春正月,赐鲁国大长公主钞二万锭,营第宅。"(《至顺二年)赐上都死事者不颜帖木儿等十一家钞各百锭。"
  从上述史料记载来看,元朝上都和蒙古草原地区兴建的城市、匠局、屯田点、驿站、榷场、诸王王府所在地、交通大道旁的居民点已普遍使用交钞作为货币。但是终元一代,蒙古草原地区仍然以牲畜作交易,用牲畜作货币的换算品的"物物交换"的方式却未停止。在元顺帝至正十四年(1354年),朝廷"诏和卖马于北边以供军需,凡有马之家,十匹内和买二买,每匹给钞十一锭"。只是到了这时,交钞才流通于蒙古草原所有牧民之中。黄金在元朝多用于赏赐蒙古诸王、军功卓著的将领和建造佛寺之用。白银多用于蒙古草原上赏赐诸王和有军功的将领,偶尔也作为岭北行省官僚机构中的岁用经费,或蒙古军士在战争中阵亡的抚恤金。元成宗以后,国库所贮金、银不多,改为赐钞,以代金银。
  和林设省的时间为1307年,岭北行省户口总数可能达到200万(陈得芝《关于编纂〈元岭北行省志〉的几点说明》,《中国蒙古史学会成立大会纪念集刊》,1979年)。1317年,元廷支付给岭北行省的经费是交钞90万锭(折中统钞9万锭),每人平均所占钞额是4500文。岭北行省的人口在1317年比1307年时有所增加,但上述所说的每人平均所占钞额仍然不失为一个参考数据。元朝交钞在蒙古草原上的流通量十分可观,是确凿无疑的。
  元代蒙古高原上可供金融流通领域中的票券有盐券、盐引和代钞券等。内蒙古额济纳旗黑城(蒙古名叫哈拉浩特)是元代的亦集乃路遗址。此处出土的文物有盐券1张,盐引1张,代钞券3张。此盐券乃是元朝两淮盐运司广盈库发出的,记载各大面额的买盐引钱的收据。券面载买盐引用的钱数为非正式的盐引,故名 "盐券"。依据券面书写的面额钱数,既可抵纳所需买盐引的费用,亦可持此盐券而不交纳给盐运司,便可作为有价证券在社会上流通。
  黑城出土的盐引,仅得残碎的后半段一张。盐引是贩运食盐的凭据。持此引可在规定食盐区内贩卖食盐,也可不向有关官司交出此引,而按券面载明已交纳引钱数字,与他人作为交换商品的凭证,实质上已成为转让流通领域中的有价证券
2:元代秤砣。左为巴思八文,右为畏兀儿蒙古文(元代尚右)]
  黑城出土的3张代钞券是元朝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收到的纸钞标据。是一种可用于金融流通领域的代用货币(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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