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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忽必烈与大元帝国的形成

第二节 大元中后期历史简要

第三节 元朝的统治制度

第四节 元朝的社会经济

第五节 大元帝国的对外扩张与对外关系

第六节 元朝对边疆各民族地区的统治

第七节 元朝的社会危机

第八节 元代蒙古科技文化、宗教与习俗

第五章 大元帝国蒙古史

第三节 元朝的统治制度

043 元朝的统治机构与行政设置    044 大元时期蒙古地区的行政与封地机构

045 元朝上都之官署         046 元朝的军事制度简介

047 元朝的法律制度        048 元朝的铨选制度与科举制度  

049 元朝的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

 

 

049 元朝的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

  一、元朝的户口制度
  元代户籍制度特殊而复杂。元朝政府把全国居民按照不同职业以及其他某些条件(如民族)划分成若干户计,统称诸色户计。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有所不同,隶属和管理系统也不尽相同,而且一经入籍,就不许随意更动,往往世代相守。诸色户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户。军户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存亡,在诸色户计中尤其受到元朝政府的重视。按蒙古、探马赤、汉、新附诸军之分,军户也有蒙古、探马赤、汉、新附军等名目户称。
  元朝,留在漠北的蒙古人除了以驿站系统当役的人户外,基本上仍按万户、千户的编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屯聚牧养,一般一有战事就从他们中间起军出征。至于进入内地的蒙古人,绝大部分以军户著籍,这就是蒙古军户。每一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数,依军事需要和军户的丁力等具体情况而定。如至元四年规定,每户二丁、三丁者出一人,四丁、五丁者出二人,六丁、七丁者出三人。至元十九年又规定,"遵旧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余皆充军"。所谓蒙古军户,当然也包括编入蒙古军中的色目人户。漠南蒙古五部中一部分人以及后来被编入探马赤军的其他各族军士的家庭,则以探马赤军户著籍。对于军户的管理,通过奥鲁系统去实现。奥鲁一职,由州县长官结衔兼之。奥鲁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配合军前派来的起军户,选择"踏弩挽弓、负甲执役、视死如归、勇健张猛之人"当军应役。二是征集出军当役者的鞍马、器杖、盘缠等。向军户按家派征,应由奥鲁官员负责。除上述职责外,蒙古、探马赤奥鲁还兼管所属军户婚姻、负债、斗殴、私奸、杂犯等"不系官军捕捉"的民军诉讼。
  站户,在站赤系统服役的人户。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免税,四顷以外依例课税。元代前期军户、站户有时也要负担杂泛差役。蒙古牧民要提供对驿站的一切负担,其中包括对驿站所应负的一切劳役,供过往使臣的饮食,提供交通运输所需要的站马、铺马和车、牛等等。
  匠户,为国家和皇室从事各种工艺造作的人户。他们须缴纳地税,元中叶以后也负担杂泛差役。
  灶户,在国家经营管理下以煎盐为生的人户,又称盐户、亭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缴纳额盐,支取工本钞或口粮,严禁私卖盐货,其他赋役得到宽免或优待。
  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徒和教士)、答失蛮(伊斯兰教士)等宗教职业者他们各有专门户籍。在其占有的土地中,凡属皇帝赏赐和元初旧产的,均能免税。续置土田尚须验地科征。终元之世,这些人基本上享受免役权。
  儒户,乃读书授徒的儒生。他们亦分别著入专门户籍,元代中期曾一度负担杂泛差役。
  打捕户、鹰房户专门为皇室猎兽以及捕养行猎时所用鹰隼等动物的人户。政府规定打捕户必须送纳皮货和野味,以代应缴纳的丝料和包银。
  民户,则是一般的种田户,包括诸投下种田户、皇室和诸王妃子的从嫁民户,隶属寺院的永业户等。对北方民户征收丁税和科差;对南方民户征两税。民户均须负杂泛差役。
  此外还有百工、技艺、医、运粮水手、香莎糯米、财赋、火佃、舶商、驱(奴婢)、绵马 ("乃以其众别籍也里皇后位为绵户")、采珠、养老("特赐养老一百户":专门为贵族和功臣养老时服役的仆从)、乐、织、娼、淘金等户。
  诸王、勋戚、功臣所拥有的私属人户和分封户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哈阑千户制下的小私有者。诸王私属人户(匠人、打捕鹰房、金银铁冶、绵、种田、采珠、养老等户)依附于那颜并提供无偿劳动。
  投下户封建领地内的属民,包括农民、牧民、猎户、士兵、工匠等等。为封建领主承担各种义务。
  怯怜口户诸王私属人户,包括工艺、农耕、杂役户及媵户(公主下嫁时附随的陪嫁人口)。
  匠户,供蒙古诸王、勋戚和功臣役使的私属人户,不承担国家赋役。在漠南弘吉剌部领主鲁王的统治机构中就有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等户钱粮都总管府。
  系官五户丝户,蒙语为"阿合答木儿"。元代赋税名目中,有一项是丝料。1236年,窝阔台将北方原金统治区居民分封给诸王、贵族和功臣,规定居民每二户出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投下,称"五户丝"。忽必烈即位后,改为每二户出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出丝二斤输于本投下,合计每户每年出丝料一斤六两四钱(每斤按十六两计算),称"二五户丝",其中交给各投下的称为"五户丝"。其户口称"系官五户丝户"。
  江南户钞户,忽必烈灭宋以后,规定诸王、驸马在江南分地里的民户,每户要交纳中统钞五钱,称作"江南户钞"。其户口称"江南户钞户"。成宗时改为交中统钞二贯。弘吉剌部领主在至元十八年,分得江浙省汀州路四万户,所得江南户钞1600锭。
  元朝的户籍制度,可谓囊括了百家,显得如此复杂。
  岭北行省的主要居民是蒙古各千户所辖牧民。成吉思汗在位时,曾先后设立过100多个蒙古千户,随着对外战争和领土的扩大,有相当一部分人迁离了蒙古本土。如术赤、察合台窝阔台所属10余个千户都到了各自的分地,斡赤斤所领千户大部分进入辽东。据拉施特《史集》记载,拖雷承袭左、右翼共100千户,其中有原在漠南的汉军和金兵20千户、汪古部4千户,还有南迁的弘吉剌、伊奇烈思、札剌也尔、兀鲁、忙兀等五投下10多个千户,留在岭北的大约只有50多个千户。此外还有东道诸王和成吉思汗庶子阔列坚所领的10多个千户(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岭北地区原来的蒙古诸千户,多数分属于诸王位下,不归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由于历次战争和镇戍各地的需要,陆续从各千户签军调往外地,故户口没有相对的稳定性;加之人口的自然繁殖及战争中俘掠来的驱口的增加,使岭北地区各千户所辖户口数难以统计。
  大德末年,窝阔台汗国败亡,其民大批归降元朝而迁入岭北,诸部落降者百余万口。《元史·武宗纪》载,至大元年三月,"以北来贫民八十六万八千户,仰食于官,非久计,给钞百五十万锭,币帛准钞五十万锭。"所指当即诸部落降者。成吉思汗攻金期间,命率族归降的永清土豪史秉直管理降民达10多万家,不久迁往漠北。成吉思汗西征回来时,也带回大量西域人,仅撒马尔干人被东迁者即有3万人;玉龙杰赤人被俘为驱口者达10万多人。入元以后,又多次从中原和江南调遣成千上万汉、南军民到岭北各地屯田和戍守。如大德十一年,以汉军万人屯田和林。岭北人口因此大大增加,直至顺帝后至元四年(1338年),总兵岭北的郯王彻彻图所统军48万(当为岭北诸王之军的总数)。
  《元史》缺载岭北行省户口数,根据上述早期的诸王所部千户的大略数目和大德末年仰赖政府救济的诸部降民数目推测,大约在200万人以上(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

  二、元朝的赋役制度
  
元朝的赋税制度南北相异,北方主要是税粮科差,南方征夏、秋两税。窝阔台汗八年丙申(1236年),更定赋税制度,史称"丙申税制",基本上确立了元代在华北地区的赋税体系。忽必烈即位后,对赋役数额有所调整,使之更趋完善。正税主要是税粮和科差。
  元朝的赋税,"大抵,江淮之北赋役求诸户口,其南则取诸土田"(危素《休宁县尹唐尹田记》,《危太朴集》卷2)。北方征收的税粮分为地税和丁税两种。地税是白地每亩三升,水地每亩五升。以后一律改为每亩输三升(苏天爵《元文类》卷59,《湖广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丁税每丁二石。各色户计分别按照不同的规定输纳丁税、地税之中的一种。官吏、商贾纳丁税;工匠、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户等验地交地税;军户、站户占田四顷以内者免税,逾此数者纳地税。一般民户大多数交纳丁税。灭南宋后,"世祖皇帝之一天下也,立法创制有因有革。民田之税二十而取一,仍宋之额也。商税之征三十而取一"(蒋易《送蒋伯羽序》,《鹤田集》卷下)。在南方,基本承袭南宋旧制,继续征收夏、秋两税。两税之中,以秋税为主,所征为粮食,也有一部分折钞征收。盐由国家垄断,政府将工本钱发给灶户,所生产的盐全部由国家支配。按户计口发卖食盐。盐商向政府纳课换取盐引,到盐场支盐,再运到规定的地区("行盐区")贩卖。除北方的地税、丁税和南方的秋、夏二税外,盐课收入成为国家最重要的财赋来源之一,所以元朝人说:"经国之费,盐税为重"(《元典章》卷22《户部·盐法通例》八)。至元后期盐课总额有二百万锭左右,相当于国家一岁钞币所入(税粮未计入内)的一半以上。山林川泽的特产,如金、银、珠、铜、玉、铁、硝、碱、竹木之类,或设总管府、提举司等机构经理,分拨一部分民户从事采伐加工;或由民间自行开采生产,政府以抽分等形式收取税金。茶课收取的办法是,元朝设立茶司于产茶地,茶商先向茶司缴纳茶税,领取公据,然后到产茶地区按公据载明的数量向茶户买茶,再回到茶司缴回公据,换取茶引,凭茶引发卖茶货(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西南地区,曾一度由官府统一收购民间茶货,再置局发卖。商税也是国库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北方的科差主要包括丝料、包银两项。系官民户所纳的丝料全归政府;分拨给诸王、贵戚、勋臣的民户所纳丝料中,有一部分经过政府转交给封建主,其数额以每五户二斤为率。国朝诸宗戚、勋臣食采分地,"其赋则每五户出丝一斤,不得私徵之"(《经世大典·序录》,《元文类》卷40)。至元二十年(1277年),"敕诸王、公主、驸马,得江南分地者,于一万户田租中输钞百锭,准中原五户丝数"(《元史》卷12《世祖纪》九)。包银每十户额当钞四十两,此外还要按缴纳包银的数额,每四两增纳一两,以给诸路官吏俸禄,即俸钞。江南的科差,一曰江南户钞,相当于北方的五户丝;二曰包银。
  杂泛差役,主要包括政府为兴役造作、治河、运输等需要而征发的车牛人夫,以及里正、主道(农村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隅正、坊正(城镇基层行政设施的职事人员)、仓官、库子(为官府保管财物的职事人员)等职役。杂泛差役,元时简称为杂役,即古之所谓力役。
  岭北和漠南蒙古牧民交纳的赋税,蒙古语称为"忽卜赤儿",汉族称为"抽分"或"税敛",始于窝阔台汗时代。到了元朝,抽分之制定为:"马之在民间者……数及百者取一,及三十者亦取一,杀于此则免。牛、羊亦然"(《大元马政记》)。蒙古各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羊马抽分,由宣慰院掌管。1315年规定:"抽分头匹羊口,自前是宣慰院管来,如今迤北蒙古百姓每,各千户并各处口子里,交他每委人抽分者,城子里交本处官司就便提调抽分者。"(《元典章》卷16《户部·禁治久食分例》二)。千户是岭北地区的地方基本行政单位,所以赋税的征收就由千户那颜委官掌管,再往宣慰院缴纳。
  蒙古牧民负担的徭役,主要是兵役和站役。遇有大规模的征伐,政府就下令从各千户签发兵员,由所属诸王和千户统领出征,马匹、兵械、衣服杂器等由被签民户自备。元朝驻戍各地的蒙古、探马赤军、切薛,也是从蒙古各千户签发兵员补充。
  岭北地区在成吉思汗时代就设有驿站,窝阔台即位后,制定了驿站制度,从各千户签调站户专门承当站役,各千户除出人夫(蒙语为"兀拉赤")外,还要自备站马、"首思"(接待用品)、帐户、什物。凡朝廷官员往返岭北,诸王、公主、驸马、千户等到上都朝会或遣使奏事,以及运送官物,都由驿道行走。由于朝廷各衙门和诸王贵戚等泛滥给驿,遣使频繁,往往使站户难以承受,甚至部分蒙古牧民也在沉重赋役负担下逐渐贫困化,沦为 "亚堵其",即贫民(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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