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 元朝的铨选制度与科举制度
一、元朝的铨选制度
中统初,元世祖忽必烈"始采取故老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典,立朝廷而建官府。辅相者曰中书省;本兵者曰枢密院;主弹纠者曰御史台。以次建置内外百司庶府各因其事而举矣"(苏天爵《元文类·官制》)。朝廷的军、政统治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构成。至元元年(1264年)十二月,罢诸侯世守,立迁转法。至此,任命、迁调各级官员的权力,基本上收归朝廷。至元十四年八月,中书省又奏准《循行选法体例》,
颁行有司,由是对内外官员铨注、迁转、升等的规定,更加详瞻、系统(《元典章》卷8《吏部》二),初定一代铨选制度。
根据忽必烈制定的"成宪",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用人得自选闻奏。此外,百官的任免进退,一般都须经过中书省系统。职官升迁,从七品以下属吏部,正七品以上属中书省,三品以上由皇帝决定。实际上,一般外任官都难以升到从四品以上的品秩。高级官僚阶层基本上为世袭的蒙古、色目贵族和极少数汉族官僚所垄断。从切薛(禁卫军)中不断选拔人员担任军、政要职是保持这种垄断的重要途径之一。官员以切薛出身最为显贵。切薛歹作官,经由切薛长官推举,皇帝直接任命,不经中书省议奏,称为"别里哥选"(蒙语,译言符验)。"别里哥选"指皇帝以特旨委任官员。最显贵的切薛官可以一开始就授予一品大员,但阀阅低微的切薛歹也有个别出任九品小官的。中下层官僚的来源大部分是掾史、书史。他们的晋升途径,首先是从县吏经州、府做到路吏,然后被选入廉访司,经御史台或行台书吏升为省部掾史,遂出职为六品或正七品,也有从儒士中直接荐入廉访司为吏而逐渐晋升的。儒生除了充当元朝政府各级官吏的出路外,另一条进身之阶就是当"学官",由县学、州学、路学,最后递升到提举。不过这条迁调的路往往淹滞而且时间久长。由六部令史、行省掾或者省掾出仕居七品之职,比从九品或八品职官依例迁调要快得多。掾吏虽然其位卑而其役重,然而"盈考优升,俾为捷径,人亦忘其重劳焉"。所以元代有许多人宁可已官而复至省、部为掾,以是"六部宣司史外,已官复掾者,又居其半"(许有壬《送蔡子华序》,《至正集》卷32)。据元人自己的估计,由吏入仕者占元朝官员总数的十分之八以上。究其原因,不外乎"为掾则一跃可至"七品,而"他官非十年不可其志,亦可悯也"。
元朝官员的来源,有科举、荫叙、推举三方面,与其他封建王朝相类似。由吏入仕之所以能成为一条捷径,其原因有三:
第一,元朝科举制度直到元代中期方始恢复,规模尚小。荫叙制度初定于至元四年(1267年),改定于大德四年。其法:"诸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正二品子,正六品叙。从二品子,从六品叙。正三品子,正七品叙。从三品子,从七品叙。正四品子,正八品叙。从四品子,从八品叙。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流官于巡内用,杂职于省钱谷官内用)。从六品子,近上钱谷官。正七品子,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子,近下钱谷官。诸色目人比汉人优一等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元史》卷83《选举志》三)。品官子孙承荫,以一人为限。至大四年,又有补充规定:"诸职官子孙承荫,须试一经一史。能通大义者免,不通者发还习学,蒙古、色目愿试者听,仍量进一阶"(同上)。显然,承荫为官者为数不多。
第二,元朝官员主要来源于推举。推举的情况比较复杂。一种是由宿卫出职,担任高级官僚;另一种是"别里哥选"。但是由"别里哥选"入仕的官员也为数有限。
第三,元朝中下层官僚,大部分中掾史书吏入流出职,占由推举入官者多数。这种推举出职的办法是元代铨选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当金室南渡,蒙古自北而下,控制半个中国时,"郡县往往荷毡毳之人,捐弓下马,使为守令。其于法意之低昂,民情之幽隐,不能周知而悉究。是以取尝为胥曹者,命具之文书上,又详指说焉"(危素《送陈子嘉序》,《危太朴集》卷6)。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吏甚至擅断了行政公事,成为"而为政者,吏或专之"(虞集《苏志道墓碑》,《道元学古录》卷15)。吏之势力急剧膨胀,以致后来在北方,"曰官曰吏,靡有轻贱贵重之殊。今之官即昔之吏,今之吏即后之官。官之与吏,……每以字呼,不以势分相邻也"(吴澄《赠何仲德序》,《吴文正公集》卷14)。元初由吏入流的途径便在这样的形势下自然畅通。甚至一部分吏员,因铨选制度未定又面临补注阙员的客观需要,其晋升的速度令人惊骇,有的人"才离州府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州府司县官"(《紫山大全集》卷22)。元朝统一全国之后,官员日渐冗滥,对吏员入仕之规定就开始严格起来。
二、元朝的科举制度
元朝科举的最初尝试是在窝阔台汗时期,"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窝阔台汗九年(1237年)八月,下诏命断事官术忽德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不以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7页)。诏令中所说的"复其赋役",指的是"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凡中选的儒生,"与各住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随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选试儒人免差》,《庙学典礼》卷1)。诸路考试,均于次年(戊戍年)举行,故称戊戍选试。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这说明戊戍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忽必烈即位以后,元廷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之议。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
(《元史》卷81《选举志》一,第2018页)。但是终忽必烈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
元朝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忽必烈建元之前,蒙古对中原统治已长达半个世纪。在这一时期,凡纳土归降者,均命其为当地长官,依照金朝的官制授予官职,其中许多汉人儒士和官吏、地主等成为蒙古统治区的政权主宰者。他们在自己的辖境内,既统军,又管民,有权任命其下属官吏。到忽必烈更定官制时,"先帝朝廷旧人,圣上潜邸至龙飞以来凡沾一命之人,随路州府乡曾历任司县无大过之人,暨亡金曾入仕及到殿举人"(《紫山大全集》卷12),几乎都成为既定官员人选。因此,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
其次,中统、至元之际,国家多事,大量的军费开支使元朝面临着严重的财政短缺问题。忽必烈重用阿合马、桑哥等人,让他们"理财助国",遭到朝中许多儒臣的反对。科举取士是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全面实行此种办法便意味着全面的汉化,意味着蒙古贵族特权的丧失。而忽必烈又一向嫌恶金朝儒生崇尚诗赋之作风,他认为"汉人惟务课赋吟诗,将何用焉!"这时的忽必烈对于儒学已失去原有的热忱和兴趣,他所急需的是增强军力,保证财用。儒臣们反对阿合马、桑哥等人理财,就进一步加深了蒙古统治者与儒臣之间的矛盾,因此,对于遴选"真儒"的科举制度十分冷淡。另外,在忽必烈疏远儒臣、科举制度滞泥不前的同时,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和对抗实行科举制来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后导致科举制的流弊日趋甚笃。元灭南宋后,一部分儒生痛呼"以学术误天下者,皆科举程文之士。儒亦无辟以自解矣!"(谢枋得《程汉翁诗序》,《叠山集》卷6)理学家许衡等人由于忌恶宋、金科场遗风,自己重举办学校,以培养新的人材,对立即恢复科举也不感兴趣。社会对以章句注疏、声律对偶之学取士的严厉批评,也加深了蒙古统治者对科举制本身的不信任(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因此,自忽必烈开国算起,科举停废长达半个世纪。
元仁宗即位,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黄金华集》卷43)的问题。皇庆二年(1313年)末,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
元代地方一级考试沿用金朝"乡试"之名,于八月举行。其科目,蒙古、色目人试二场。第一场经问五条;第二场策一道。至正时改经问五条为三条,另增本经义一道。经问只在《四书》内出题,增本经义一道,须在《诗经》、《尚书》、《周易》、《春秋》、《礼记》内明一经,难度较前增大。汉、南人试三场。第一场明经;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至正时改古赋外于诏诰、章表内又科一道;第三场策问一道。答题时《四书》、《诗经》采朱熹注,《周易》主程颐、朱熹之说,《尚书》用朱熹门人蔡沈之说,《春秋》用程颐弘淑胡安国作的传。这样,除《礼记》尚用古注疏,《春秋》许用左传、公羊、谷梁三传外,其它儒家经典一律以程朱理学的阐发附会为本(《元史》卷81《选举志·科目》一;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
乡试科场,全国共设17处,从赴试者中选合格者300名到大都会试。其名额分配,如辽阳行省为蒙古人5名,色目人和汉人各2名共9人;江浙行省为蒙古人5名,色目人10名,南人28名共43人;云南行省为蒙古人1名,色目人2名,汉人2名共5人;河东宣慰司蒙古人5名,色目人4名,汉人7名,南人16名;直隶省部大都蒙古人15名,色目人和汉人各10名等,全国11个行省、2个宣慰司和4个直隶省部全部合计: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均占75名(共300名)。元朝之会试("会试"之名亦始见于金)定于乡试次年二月举行,科目与乡试同。会试共取录100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25名,参加殿试,其内容为试策一道。殿试诸生不再被黜落,只是以所对策第其高下,重新厘定等次,以"国人暨诸部"(即蒙古、色目人)为右榜。以汉、南人为左榜,唱名公布。两榜各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秩从六品;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秩正七品;第三甲同进士出身,正八品。元统元年(1333年)殿试曾稍异其制,右、左榜第一甲各三人,皆赐进士及第。
元代科举考试,共举行过9次(其间由于伯颜擅权,执意废科,还曾停科两次)。科举规模,无论就取录人数或进士的地位前途,都和唐、宋相两朝难以相比。元代后期50多年,科举取士(包括国子监生员会试中选者)共1200余人,占当时相应时期文职官员总数的4%。按比例,只相当于唐代和北宋的十分之一强。元行复科举后54年间,可以确定以科举进身参相者共9人,其进士中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郎)、行省宰相及路总管者,据目前所知,亦不过六七十人(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
如上所述,元朝科举制度的规模很小,它对有元一代的既定用人格局,没有产生多大影响。不过,元朝最先把程朱理学规定为考试取士的标准,"非考亭(朱熹--引者)之学"的作品,被当作"邪说"而毁掉(《金华先生文集》卷26)。此后经明代直到晚清改革科举制度,以理学科士,维持了将近600年。所以,从元代开始,程朱理学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几乎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东方民族网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