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上海进一步贯彻民族政策法规,做好各项民族工作,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
(1)兴起学习邓小平理论热潮。选编《邓小平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举办全市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召开“邓小平理论与上海民族工作”研讨会,各级民族工作干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撰写了一批论文和调研报告。
(2)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力度。以纪念改革开放20周年为契机,举办大型广场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市民委主任在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中介绍民族工作,有关领导到机关、高校、社区做报告50多场,“上海民族”多煤体信息系统进入因特网,90多万人次浏览该网站。国家民委、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3)为少数民族办好实事。重点抓好清真食品供应工作。民族工作部门发放救助款13万余元,并帮助622名下岗少数民族同胞再就业。少数民族发展基金颁发民族教育奖学金和教师奖励金4万余元。接待民族地区参观考察团44批600多人次。
(4)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完成重点课题“关于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调查”,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了一些民族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5)完善民族工作的有效机制。建立由副市长任组长、14个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上海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华师大、二医大在有关高校率先成立由党委牵头,统战、学生工作、后勤部门参加的民族工作协调小组。
(6)做好宗教工作。参与举办宗教界人士学习班,举办年轻教长学习班,首次对年轻教长实施考核、认定、聘用上岗制,协助伊协对清真寺出售的宗教书刊进行清理,完成松江清真寺古建筑修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