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授予彭楚政同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的决定

1998年1月24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吉首军分区司令员彭楚政同志,以"群众不脱贫,寝食不安宁"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贫困山区,带领广大军民经过14年的艰苦奋斗,完成了"扶贫建房"、"扶贫引水"、"扶贫建校"、"扶贫开发"四大扶贫工程,成效卓著,被誉为"扶贫司令"。

  鉴于彭楚政同志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特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