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开放为动力 以小康为目标加快民族经济的发展

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陕西是一个少数民族杂散居省,有46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15.5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3000万的0.47%,其中回族13.09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84.1%。少数民族在地区分布上是大分散、小集中,城镇多,农村少,全省107个市(县、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在城镇的占70%,农村占30%左右,有四个回族乡,少数民族聚居行政村36个,村民小组176个,街道办事处2个,居民委员会31个。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民族经济的发展。解放初期,全省回族除经营私人商店、饭馆外,绝大多数回族群众都以从事小商小贩和装卸、搬运等体力劳动维持生计,50年代初,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以安置少数民族群众就业为目的,创办了皮毛厂、造纸厂、针织厂、综草制品厂等一批最早的民族企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私人工商业进行公私合营,小商小贩组织起来成立了合作社。70年代城市发展街道企业,回族群众自愿组织起来,开办街道工厂,民族经济有了初步发展。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引下,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回族群众充分发挥了商品经济意识比较强烈,善于经商的优势,一部分个体工商业者通过诚实的劳动率先富裕起来。民族经济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除传统的商业、饮食业外,机械、电器、建材、冶金、化工、纺织、运输等一些重要产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内在活力。现全省有少数民族国营、集体企业约300余家,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5 000余户,产品有几十类上百种,有些产品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有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厂家10个,1993年实现总产值3 173万元,出口交货值888万元,销售收入2 722万元,累计上交税金106.81万元,有27个产品获部、省、市优质产品奖。解放初期,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大部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过着"鸡刨食"式的生活,挣扎在贫困线上,70年代初,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了扶贫救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逐渐摆脱了贫困的困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加快帮助农村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特别是1984年陕西先后成立4个回族乡之后,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实际情况,省上和有关地、县分别制定了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后,省委、省政府分别下发了《陕西省90年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措施。近年来,通过利用国家扶持款,引?quot;加拿大基金项目",开展对口支援等渠道,逐年增加了对民族乡(村)资金、物资、科技的投入,从而使农村民族经济有了较快发展。

  一是经济全面增长。1993年4个民族乡农业总产值1 321.1万元,比建乡初期增长了581%,粮食产量621.4万公斤,比建乡初期增长36.8%,人均粮食324.9公斤,乡村企业产值308.59万元。多种经营、农村第二、三产业有了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能力提高,有的地方已初步建成以农副土特产为主的商品基地。

  二是基础设施有明显变化。通过利用国家扶持款、引进"加拿大基金"及省级有关厅局的对口支援,累计向民族乡和民族聚居村投入资金260余万元,实施了道路建设、输电线路、饮水工程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2个,有效地改善了这些地方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职业教育有了较快发展。近年来,省上先后通过各种渠道拨出86万元在民族乡和民族聚居村开展植桑养蚕,种植果树、茶树,养牛养羊养鱼、板栗嫁接、西洋参、五倍子栽培等实用技术培训50期,有5 5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培训学到了各种专业知识。

  四是群众生活逐步改善。1993年民族乡、民族聚居村人均收入达443.4元。比1984年增加了4倍多,贫困户已从1980年的3 810户、11 786人减少到1 105户、4 972人,脱贫率达70%。

  199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民委的关心指导下,在民族经济工作方面,我们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围绕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这个中心,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陕发[1992]24号和陕政办发[1992]124号文,即《陕西省90年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协助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

  1993年,陕西在认真贯彻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同时,推动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宝鸡、安康、商洛等地、市以及程家、茅坪、甘沟、江口4个民族乡先后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八五计
划和10年规划。从而提高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民族乡建设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二)继续搞好对口支援,逐步拓宽对口支援的覆盖面。在总结过去对口支援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帮助民族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又扩大支援了部分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民族聚居村,1993年共争取对口支援资金60.5万元,实施项目12个,主要用于民族乡、民族聚居村的修建公路和人畜饮水工程,架设输电线路,民族乡程控交换设备,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工程。

  (三)继续引进外资,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1993年争取加拿大基金33万余元。主要用于实用技术培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及人畜饮水工程等,共实施项目16个,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这些地方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脱贫致富产生了直接效益,而且为民族乡(村)培训了一批掌握实用技术的人才。对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技能素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对民族乡和民族聚居村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决定之后,经过调查研究认识到,要使农村少数民族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改全面推进的扶持民族经济发展方法为重点扶持突破的扶持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并先把民族乡(村)的建设搞上去。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1993年11月召开了全省民族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交流经验,共同研究民族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民族乡村经济的发展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经过交流和讨论大家统一了认识,那就是必须充分运用民族乡(村)的资源优势,调整好产业结构,依靠现代科学技术,遵循经济规律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即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开发为主,把区域化的布局和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结合起来,做到"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这样一个体系。根据这个思路,各民族乡(村)都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确定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走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的路子,如程家回族乡养鱼,茅坪回族乡养牛养羊,江口回族乡的木耳、香菇、板栗资源开发、加工等。由于江口回族乡动手早,发展步子大,1994年人均纯收入达807元,是1984年建乡时的8倍,其他三个民族乡(村)也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五)发展职业教育,提高人才素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1993年,省民委除了继续和省教委联合办好已有的3个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外,还挤出资金在有关学校开办民族职业班。并利用加拿大基金20万元,在民族乡和民族聚居村组实施植桑、养蚕、种植果树、养牛、养羊、养鱼、板栗嫁接、西洋参和五倍子栽培等实用技术培训项目12个18期,使1 500名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培训学到了一技之长,为脱贫致富找到了门路。

  (六)办好经济实体,带动民族经济的全面发展。在省民委的指导帮助下,陕西民族大厦二期工程进展顺利,可望在1994年竣工。近年来先后创办的秦升食品工业公司等一批中小型经济实体发展状况良好,1993年产值已达3 000万元,实现利税500万元。陕西民族经济开发公司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已开始产生经济效益。西安国际民族旅行社已正式挂牌运行。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和人才已兴办了一批投资少、效益好的经济实体,带动了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

执笔:刘开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