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党的富民政策腾飞的河南少数民族
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993年,河南认真贯彻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民族工作会议制订的"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发挥地域优势和民族特长,用现代科技改进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面向大环境,发展大外贸,挤进大市场,参与大流通,促进民族经济跃上新台阶"这一总体思路,坚持抓典型、抓落实、办实事、讲实效的方针,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的进一步飞跃。
据统计,1993年全省少数民族创社会总产值65亿元,工商业和第三产业总产值5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18%。其中郑州、开封、洛阳等12个省辖市聚居的少数民族创社会总产值36.9亿元,占全省少数民族所创社会总产值的60%,比1992年增长23.3%。全省3个民族区社会总产值10.7亿元,比上年增长41%;20个民族乡(镇)社会总产值27.6亿元,比上年增长56%;3个民族区和20个民族乡(镇)财政收入1.21亿元,比上年增长35%;3个民族区人均收入均在1
000元以上,20个民族乡(镇),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15个。
1993年民族经济的飞跃发展,同解放以来整个民族工作的基础条件有着直接关系。回顾建国45年来的历程,河南少数民族经济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少数民族生活象芝麻开花节节高。这与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同改革开放的大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河南虽然位于黄河中下游平原,但1949年前由于阶级压迫、民族歧视和黄、淮河的侵害,居住在这一中原地带的少数民族人口不足35万人。当时,城镇少数民族绝大多数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90%以上的回族群众经营小商品,没有稳定的职业,多以卖汤、卖馍、卖小吃、宰牛羊为业,本小利薄,半饥不饱,朝不保夕;农村少数民族80%以上是贫雇农,没有或缺少生产资料,靠租地、借债和兼营小商品谋生。据1953年12月对两个城市的调查,生活能够自给的回族群众占35.2%,仅能糊口、需要临时救济的占55%,需要经常救济的占9.7%。全省少数民族人均收入(折合人民币新币)不足50元。解放前,回族办的小学仅有26所、中学2所,都是私立。全省回族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不足50人,文盲率达90%以上,95%的适龄儿童失学。解放初期,全省仅有1
361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中地专级3人、县级14人。
解放后的45年中,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省、市(地)、县级民族工作机构,并逐步建立和恢复了3个县级民族区和20个民族乡(镇)。1954年8月省民委召开民委委员扩大会议,就明确提出"全省民族工作必须在过去政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地转到以经济工作为主的方针,大力组织领导与帮助少数民族就业、转业",1955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下发了"少数民族工作方案",9月省委又对省民委党分组《关于当前我省城镇回民生产生活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作了批示,特别强调各市(地)委、县委对市镇回民从事生产的几个主要行业(面食、牛羊屠宰、皮革)的生产经营情况摸底,帮助转业安置,组织寻找新的生产门路。1949年-1959年的10年中,政府对少数民族发放各种贷款1
900多万元、社会救济款500多万元、生产补助费273万元。1961年3月、6月、10月召开三次市(专)民委主任、宗教处长会议,省委批转了省民委党组的请示,调整了政策,恢复了少数民族补助费。1963年-1965年每年为少数民族拨款75万元,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1979年3月河南省民委机构恢复时,正是全党工作重点转移时期,农村正在贯彻中共中央1979年1月下发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的春风吹绿了中原大地。在沈丘、淮阳、沁阳、睢县、邓县等地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从事皮毛、皮革、屠宰、饮食等少数民族传统产业的专业户如雨后春笋,迅速增加。1980年10月省民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少数民族先进单位经验交流会,沁阳县水南关大队、睢县城关西门里大队、邓县旭光大队、郑州市北大街大队等商品经济发展活跃的单位介绍了经验;1982年11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民委召开全省少数民族先进生产单位和个人经验交流会;1984年5月省政府召开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会议,下发豫政〔1984〕81号文件;1986年5月省民委组织了全省少数民族名特优产品展销、洽谈、评比会,173个民族企业的613种产品参加,其中曾获省以上优质产品奖的77种、曾获国家金奖的1种、获国家优质奖的1种、获部优的5种、曾获省优的70种。会上评为省少数民族优秀产品的39种,过去获奖被评比会认定为省少数民族优秀产品的18种;1988年、1989年连续两年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名特优产品展销会,河南展团是被命名为全国先进集体的3个展团之一;1988年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企业家评选宣传活动的同时,省民委等5个厅局委联合举办了全省少数民族企业家评选宣传活动,评出全国少数民族企业6名、全省少数民族企业家22名;1993年9月又评出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厂长(经理)6名;1988年-1990年配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民委在全省又进行了2次表彰活动;1988年1月、1990年1月省民委先后2次召开民族经济经验交流会;1992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1993年4月省民委召开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年底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民族经济工作座谈会;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7〕13号文件,1988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豫办〔1988〕9号文件,1990年-1994年省政府先后下发了豫政〔1990〕32号、〔1992〕53号、〔1993〕44号、〔1994〕27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优惠政策,并就清真食品业管理作了具体规定;1981年开始恢复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截止1993年累计下发852万元;1984年开始每年又从"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划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截止1993年累计下发1
000万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以上这些活动、文件和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解放4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河南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在迅速腾飞,主要特点有;一、以回族为主体的中原少数民族崇商重商的传统优势得到发挥,经济增长速度快。1988年与1978年比,23个民族区、乡、镇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3.5倍以上。1993年同1985年民族区、乡镇刚建时期相比,3个民族区的社会总产值增长了9倍,20个民族乡(镇)社会总产值增长了7倍。二、以皮毛制革、屠宰饮食等为主的民族传统产业飞速发展,全方位立体型的横向经济联合广泛开展,科技进步使少数民族企业逐步向规范化、集团化、系列化方向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外向型企业日益增多。据1955年对12个城市和一个矿区的调查,回族从事肉食、面食、屠宰、皮革等行业的商贩、摊点有1
033户、49 531人,城市中从事皮革和手工业的回族人口占城市回族人口的2.8%。据76个县的调查,从事皮革手工业的回族约占总人口5%,但当时完全是分散型的个体生产,而且产品质量档次低,处于初加工时期。1985年全省少数民族专业户达21
626户,联合体2 136个,从业人员共57 488人,个体户开始向联合体发展,初加工开始向深加工发展。1986年-1993年是少数民族传统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乡镇企业飞速发展、科技型和外向型企业大发展的时期。据1993年统计,全省67万少数民族农业人口中,有近10万人在乡镇企业从业,有11万人利用农闲季节从事个体工商业和第三产业生产,占31.3%。在3
169多家少数民族工业企业中少数民族传统产业占34.4%,在1.94万家少数民族商业企业和个体户中,少数民族传统产业占57%。全省少数民族私营企业达2
400多家,与外资联营企业有15家,在改革中试行股份制企业167家,出口创汇企业增加到43家,1993年创汇8 500万美元,比1992年增长31%。三、小康村建设深入开展,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1992年和1993年全省各级政府命名的小康村中有71个是少数民族聚居村。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降到5万人,比1992年减少1万人,比1985年的25万人减少了80%。在17个市(地)中,农民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有1个市(地)、500-800元的有12个市(地)、800-1000元的有3个市(地)、1000元以上的有1个市(地)。23个民族区、乡、镇1993年农民人均收入比建区、乡、镇初期提高了1倍的有10个、提高了2倍的有8个、提高3倍以上的有5个。沁阳市城关镇水南关村有2
453人,全是回族,由于党支部善于抓机遇,带领全村人共同致富,办的13个大企业固定资产已达3 2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0.06万元、资金利税率30.20%,创利税2
450万元、人均利税1万元,1993年工农业总产值达2.35亿元,比1992年增长了80%,人均产值9.4万元;创利税2 450元;人均收入6 000元,比1992年提高了42%。四、民族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和人才素质的较快提高。据1993年统计,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现有少数民族干部13
013人,占全省干部总数1.3%。高于人口所占比例,其中省级2人,地厅级9人,中高级少数民族科技人员3 300人,占全省科技人才的1.6%;民族学校407所,其中民族中专1所,1983年建校以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
100多人,中小学在校学生84 07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8%、巩固率达98.77%,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49%。人才的培养和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腾飞。
执笔:田坤一 金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