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给民族经济带来勃勃生机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是少数民族杂、散居省份,共有53个少数民族成份,50.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6%,其中,回族人口45.9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1%,少数民族分布于全省各个市地,主要集中在60多个县(市、区)、700多个村庄和街道。全省有3个回族镇、4个回族乡。

  解放前,少数民族既没有政治地位,也没有经济地位,部分少数民族群众靠做小生意维持生计,"站街头,皮毛行,卖馍馍,宰牛羊"是山东民族经济的写照。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翻身做了主人,政治上得到了解放,但由于少数民族村镇多属人多地少、土地瘦薄的地方,经济发展较慢,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村?quot;生产靠贷款,吃饭靠统销,花钱靠救济"的三靠村。直到1978年,全省农村少数民族人均收入只有113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和富民政策给我省民族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省少数民族特别是回族群众,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挥善于经商、具有畜产品加工技艺特长的优势,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广开门路,勤劳致富。截止到1993年底,全省农村少数民族人均收入已接近全省农民收入水平,达到936元,为1978年的8倍多,已有4个少数民族乡镇和4个少数民族村产值分别达到亿元以上,少数民族工副业产值已超过农业产值,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改善和提高。

  菏泽地区是鲁西南经济较落后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村采取以发展集体经济为龙头。带动个体、联合体一起上的方针,大搞畜产品加工增值,走出了一条畜牧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民族经济的路子。1993年,全区51个回族聚居村,绝大多数都办起了裘皮、制革、皮毛玩具、地毯、食品、屠宰、羊毛加工等企业,村办集体企业发展到40个,固定资产达6 000万元,各类专业户、联合体发展到6 000多个,约占全区少数民族总户数的60%,民族村镇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总产值达到2.9亿元,实现利税6 000多万元,出口创汇800多万美元,少数民族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98元,增加到900元,比全区人均收入高出221元。全区有14个回族村人均收入超过1 000元,有2个回族村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上。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彩电、冰箱、录放机、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寻常回回家"。过去"杀一千,宰一万,停了刀子断了饭"的穷回回,如今成了"雅马哈,万字头,双门冰箱两层楼"的主人。

  青州市少数民族1978年人均收入仅100元上下。改革开放,使青州市少数民族经济蓬勃发展,截止到1993年底,青州市少数民族集体企业达135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4个),联户和个体经济项目620个,工农业总产值4.5亿元,实现利税1 700万元,创汇1 200万元,人均收入1 268元。

  禹城市十里望回族乡地处鲁西北,土地盐碱程度较重,直到1978年,全乡人均收入才78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全乡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工农业产值连年增长,1993年工业产值达到1.9亿元,农业产值达到5 425万元,人均收入也达到957元,为1978年的12倍多。

  淄博市周村区灯塔回族村,虽靠近城区,过去由于"左"的路线干扰,一直未有充分发挥出地理优势,到1978年,全村人均收入也只有320元。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到灯塔后,该村采取内引外联的方针,大力发展工副业项目,目前,灯塔村有集体企业18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7个),个体企业64个。1993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达3亿元,出口创汇2 500万元,人均收入3 200元,比周村区人均收入高出1 735元。

  改革开放政策给山东少数民族经济带来勃勃生机,全省少数民族群众正以崭新的风貌,饱满的热情,迎着改革开放的大潮,为振兴山东民族经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继续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执笔:王高廷 左 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