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优惠政策,推动扶贫攻坚
国家民委经济司扶贫办公室
自从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的扶贫工作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和开发,针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在国家对一般贫困地区的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制订了一系列的特殊优惠政策。
一、放宽了少数民族贫困县的扶持标准
1986年,国务院确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标准是;一般贫困地区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但对革命老区和民族自治地方放宽到200元(牧区300元)以下。全国通过放宽标准而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62个。其中,民族自治县、旗有51个,占82%。
二、实行更加宽松的产业政策和休养生息政策
经审批允许根据当地的特点和优势对国家的产业政策作某些补充;对个别少数民族特困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停止逾期罚息,允许停息挂账;核定贫困县上
交税收基数,超收全留等。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贫困县干部的培训和智力投入
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142个国家重点扶持的少数民族贫困县的县长、扶贫办主任以及这些县的每个乡镇的2名乡镇干部轮训一遍。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智力支边活动,重点帮助贫困程度最严重的广西左右江地区、贵州黔西南州、毕节地区培训人才、制订规划、进行项目论证和咨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等。
四、重视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特殊情况和政策的研究
针对我国贫困牧区的特殊情况,1987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牧区工作会议,专门研究牧区发展和扶贫工作的问题,确定了27个重点扶持的牧区贫困县(其中26个是民族自治县、旗);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会议,这是国务院首次召开的全国性扶贫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五、在扶贫资金、物资的投入上,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作适当倾斜,用特殊办法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特殊困难
除了在国家统一安排的扶贫资金、物资的投放上,强调把西北、西南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作为投放重点外,国家还安排了一些特殊的项目和投入,用于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特殊困难。
1."三西"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针对甘肃定西地区、河西地区和宁夏的西海固地区(简称"三西"地区)干旱缺水、生态破坏严重、农民生活贫困的实际状况,国家从1983年起到2000年,由中央财政每年拨出2亿元专款,设?quot;三西"地区农业建设资金。经过10年建设,到1992年,"三西"地区的农业总产值已经翻了一番,人均占有粮食从150.5公斤提高到270.5公斤,初步解决了100万个农户的温饱问题,贫困户占总人口的比重从75%下降到10%。
2."温饱工程"。为了解决高寒山区和干旱地区严重缺粮的问题,国家从1989年开始,在17个省区的335个贫困县推广杂交玉米和地膜覆盖增产技术。一般情况下,每亩推广成本60元左右,可增产粮食150~250公斤,项目区内玉米平均单产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到1991年,这一计划共增产粮食50亿公斤,解决了1500万贫困农民的口粮问题。由于高寒山区和干旱地区主要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国务院要求这一计划要逐年覆盖所有适合种植地膜玉米的少数民族贫困县,新增种植计划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需要。
3."以工代赈"计划。自1984年至1992年,国家和地方为了实施这项计划,已经拿出了价值94亿元的粮、棉、布和中、低档工业品,国家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特别强调将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作为投放重点。
4."温饱基金"。从1990年开始,国家设立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专门用于扶持142个国家重点扶持的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自1990年至1993年,共安排温饱基金总额2.13亿元,安排扶贫开发性项目221个,这些项目覆盖了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中的117个,占82%。预计可使约30万贫困群众解决温饱,使约100万贫困群众不同程度的增加收入。
5.引进外资,大胆利用国际援助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从1990年开始,国家民委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组织实施了亚洲开发银行旨在援助"中国西南部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乡村发展规划"的TA1356项目,完成了广西、云南、贵州3省、区6地、州的技术援助规划,建立了扶贫模拟试验点,摸索出一条利用国际援助扶贫的路子。
通过多年的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1993年,民族自治地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96元,比1984年的311元增长123.8%;1992年国家重点扶持的142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390.7元,比1985年的180.4元增加210.3元,增长1.2倍。一些集中连片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也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比如:武陵山区4个地、州,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251元增加到335元。尤其是历史上"苦瘠甲于天下"的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由1983年的126.5元增加到1992年的364元,人均占有粮食由92.8公斤增加到231公斤。
但是,由于经济的和非经济的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贫困面大,而且贫困程度最为严重。在列?quot;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592个贫困县中,民族自治地方有257个,占43.4%。二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解决温饱的速度更慢,与全国贫困地区的差距正在逐步拉大。从1985年到1988年,全国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0.7%,而少数民族贫困县年均递增9.9%,相差0.8个百分点;同期全国贫困县中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减少了60%以上,而少数民族贫困县仅减少29%。三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条件最差,因而扶贫工作的难度最大。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石山区、高寒阴湿地区和干旱荒漠地区。这些地区在区位上又大多处于边境地区或省区边缘,距中心城市和商品集散地十分遥远,恶劣的自然条件,封闭的区位环境,落后的基础设施,使扶贫工作不仅见效慢,而且不稳定,返贫率高。
面对困难,当然也应当看到有利的条件,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的全面增长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经过前一阶段的扶持,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和今后在扶贫资金、物资上进一步强化投入,加上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和坚定决心,我们坚信,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一定能够如期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执笔:彭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