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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
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作为国家财力分配的工具,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为国家职能的实 现提供财力保障;其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的主体地
位和支配作用;其三,与计划、金融等构成相互配合与制约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对经济运 行的综合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财政充分发挥了上述作
用,取得了很大成就。
努力培植财源,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较大幅度增长
首先是大力扶持经济发展。经济是财政的基础,经济决定财政。有鉴于此,新疆 的财政工作始终把扶持经济发展作为不断壮大财源的根本。一方面,筹措资金增加固定资产
投资,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1950年至1998年,新疆财政累计安排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达 317.11亿元,兴建了一大批农牧业、水利、工业、交通、贸易等方面的工程项目。除了安
排大量重点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外,1978年至1998年还安排了85.8亿元用于企业挖潜改造和 科技开发费用,并允许企业按规定比例从销售收入中计提技术开发费。与此同时,按照国家
的统一部署,对1979年至1999年的国有企业"拨改贷"余额分批转为国有资本金,减轻了企 业的利息负担。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县域经济、主要是农牧业经济的发展,促进县级财政状
况的改善。自治区财政历来都把支援农业摆在重要的位置,安排了大量资金扶持农田水利建 设、农牧业技术推广和品种改良、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气象预报、农机推广、"菜篮子
工程",扶持粮食、棉花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扶持林、牧、副、渔业以及乡镇企业的发 展。从1950年到1999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的支农资金达116.4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7
%。与此同时,还大力支持县办工业、交通运输和商贸事业的发展,开辟新的财源。从1987 年到1993年,自治区财政对一部分财政增收条件较好的补贴县(市),大胆地采取了一项改
革措施,即通过签订"扭补"合同的办法,提前拨补定额补贴,并发放一部分财政有偿使用 资金,帮助这些县(市)发展"短、平、快"的生产项目,增强其造血机能。这项改革措施
,有效地调动了有关县(市)生财的积极性,使其定期实现财政自给或提高了自给水平。 同时,通过使用有偿财政资金拓展新财源。从90年代初开始,截至1997年底,全区总计投放
财政周转金50亿元以上,扶植了一批财源建设项目。
其次是强化税收征管。工商税收是新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各级税收部门较好地运用各种 征管手段,依法治税,堵塞"跑、冒、滴、漏",使新疆的工商税收逐年稳步增长。据统计
,全区的工商税收1950年仅为0.09亿元(均为地方工商税),1978年增加到3.5亿元,1998 年全部工商税收入达100.6亿元,其中划归地方的部份达到47.7亿元。从1978年到1998年
,全区全部工商税收年均递增速度达到16%以上。税收的增长,有力地拉动了地方财政收入 的增加。"七五"末的1990年地方财政收入为21.78亿元,"七五"期间平均每年增收2.67
亿元,递增速度为20.8%;"八五"末的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为38.28亿元,"八五"期间
平均每年增收6.49亿元,递增速度为20.1%,高于"六五"期间年均递增16%的速度。在"七
五"到"八五"的10年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翻了两番半还多。"九五"的前四年新疆地
方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收9亿元。到1999年,新疆大口径财政收入为134亿元,其中地方收入 74亿元、中央收入6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比1978年增长957.14%。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
,新疆地方财政的自给率逐步提高。1980年为24.8%,1985年为29.6%,1990年为45.5%,199 5年为56.3%,1999年为43.8%,20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
努力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自治区财政支出逐年增长。195 0年为0.67亿元,1978年为17.02亿元,1990年为47.82亿元,1999年为169.1亿元。从1979年
以来,财政支出年均递增10.7%。其中,"七五"期间年均递增10.8%,"八五"期间年均递
增15%,"九五"前四年平均递增17.9%。
财政支出管理不断加强。首先是合理调度资金,确保编内人员工资的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转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整职工工资、增加各种补贴和津贴、提高事业行政单
位开支标准的政策措施,使职工工资不断提高、各项开支定额不断扩大、办公经费和业务费 也不断增多。自治区各级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保证了基本需
求。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对国家出台的物价管理体制、粮食管理体制及住房制度、社会保障 等改革措施及三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在资金上尽力给予支持,保证了各项改革措施
的顺利实施。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筹集资金增加公检法司的经费开支,为加强新疆的 政法建设、强化政法机关工作手段、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贡献。
其次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千方百计地挤出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在增加对农 业投入的同时,大力支持了文教、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从1950年到1999年,自治区财政
拨补的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每年由0.02亿元增加到4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7.7%。50年 间,文教、科技、卫生事业费累计支出达361亿元。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1979年以前,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体制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从1980年 开始,中央对地方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对新疆除了保留原有对民族
地区的照顾外,还对定额补贴实行每年递增10%的办法。同时,国家还增设了"支援不发达 地区发展资金"专款,专项用于帮助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自治
区对各地州市的财政体制,在1984年以前基本上都是实行"定收定支,一年一定"的办法。
1985年,中央对地方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自治区在两个地 州试点后,于198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了这一财政体制,重新确定了各地州市的财政收
支基数,实行了"分灶吃饭"的办法。对于收大于支的地区,如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 子等市,实行"定额上解,增收定比分成";对于支大于收的地区,实行"定额补贴,比例
递增",每年补贴递增6%-8%。实行包干体制以后,调动了各地广开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 性,对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统筹安排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地州县级
财政自给率很低,一有增支因素就要求自治区解决,直接影响到自治区财政收支的平衡。因 此,自治区对各地州市的财政体制又做了部分调整。主要是对上解地区从1989年起改为"上
解额递增包干"的办法,并对补贴地区的定额补贴递增予以取消。
1992年,新疆被中央确定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试点地区。1994年,新疆与全国各省 市自治区同步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范围,
在确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财政支出范围,并决定实行中央对地方税收的返还制 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为了逐步解决区内财力分布
不均的问题,从1996年起,提高了两个相对富裕市的上解基数和递增比例,并从自治区级财 政调剂财力对63个困难县和13个地州本级增加补贴。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从总体上看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运行情况是好的,基本上 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一是确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并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造了有
利条件。二是增加了中央对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并 为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合理调整地区间的财力分布奠定了基础。三是调动了各地生财、聚财、
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 展。但是,在体制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是中央对民
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待加强。另外,由于各地州市财政体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规范,地 区间发展还不平衡,财力分布不均,自治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等原因,加大了自治区本
级财政的困难。
对企业、事业、行政和基建等各项财务制度的改革也在逐步深入。国有企业财会制度实行了 全面改革,实施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实行了预算包干办法,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逐步由财政差额 补贴转为自供自给。此外,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加强
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初步建立了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登记制度, 维护了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权益;强化了会计师(审计师)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积极推进了财务会计的法制建设。
努力克服财政困难,不断壮大财政实力
新疆是我国的"老、少、边、穷"地区之一,财政一直不能自给,主要靠国家的补贴过日子。据统计,从1955年到1998年,中央财政对新疆财政的定额补贴和专项补贴累
计达594.6亿元。尽管国家给予了巨大的支持和帮助,自治区本身对改善财政状况也做出了
不懈的努力,但因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目前自治区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的自给水平还 很低,全区财力仍然十分拮据,财政资金调度异常艰难,收支差额不断扩大。1986年,全区
只有7个赤字县,赤字总额为0.06亿元;1990年,全区共有60个财政赤字县(市),赤字总额 为1.51亿元;1998年,全区财政赤字县(市)达到78个,赤字总额扩大到15.5亿元。财政赤
字累计为21.7亿元。
造成新疆财政目前困难的主要原因,从主观方面看,是新疆本身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从客观方面看,是中央财政体制进行了改变。从1988年起中央完全
取消了对民族地区定额补贴递增10%的办法。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两税"(增值税和消 费税)的增长部份,绝大部份又划归了中央,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很小。
要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局面,新疆还需要付出更加艰巨的努力。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扶持和帮助外,更主要的是要靠自己,采取更有效的培养财源和增收节支措施来渡过难关。一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新疆的财政困难将长期存在,一定要有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二是要结合西部大开发,下大气力抓好财源建设,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调整的步伐,选择和培养优势财源项目,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有经济,因地制宜地构 造和发展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财源体系。三是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保证各项收入全部、及时收缴入库,防止流失,并争取更多地超收。四是按照"公共财政 "的定位,界定事业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大力控制财政供需人数,从
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五是进一步清理和整顿预算外资金,凡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收入项 目都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将预算外资金同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以弥补和平衡预算缺口。六是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实施《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规,进一步加强财政
监督,使整个财政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新疆的金融政策和金融业
新疆金融业经过近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如今已形成了在行使央行职能的人民银行的宏观调 控和监管下,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
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类金融机构并存,分工 协作、功能互补、门类齐全的金融组织体系。到1999年末,全区共有各类金融机构4370个(
其中人民银行机构79个,政策性金融机构91个,商业银行机构2964个,城乡信用社854个, 保险机构374个,信托投资公司5个,证券公司1个,金融租赁公司1个,财务公司1个,典当
行20个,邮政储蓄机构571个),金融职工队伍6.3万人。同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 额1548.7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86.78亿元,分别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末增长(未计币值
增贬因素)38.29倍和65.94倍。
新疆金融业在推动新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
金融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从1949到1978年底,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国一样,新疆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国 家银行体制,其他金融机构被取消。人民银行作为当时惟一的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按行政
区划进行设置。尽管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但人民银行仍然积极调节货币发行和流通,吸存放贷,积极支持新疆工农业生产及商业等的
恢复和发展,建立金融业务活动规章制度,力争发挥好金融业的作用。〖BF〗
金融业作用的较好发挥,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新疆金 融业围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并且
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相对健全的金融组织体系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此,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 生了重大的转折。一是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恢复和独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新疆分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相继恢复和分设;成立 了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兵团分行;引进了股份
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组建了地方性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国有专业银行在80年代就开始探索企业化改革的途径,对经营管理方式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实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存实贷,自主经营"的经营体制和以"财务承包"为主要
内容的经营责任制。1996年,又按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原则,完成剥离专业银 行的政策性业务、单另设立政策性银行的重大改革后,各专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的一般要求
,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作为商业化经营的中心,把实现金融资产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 作为经营的目标,对信贷资金计划和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对机构网点进行了调整优化
,建立健全了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分类分层授权制度。这些改革措施,促使国有专业银行真正 开始了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二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重
大改革,撤消了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在自治区首府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乌鲁木齐金 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各地、州、市分行改为中心支行
,行政县设县支行;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积极机构的职能,按照各地管理原则,履行金融 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现金调拨、监督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
七项职能,并完善了监管体系,为稳定货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基础 。各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建立新型银企关系,依法维护贷款自主权,完善贷款的审贷分离
、分级审批和风险管理制度,将信贷资金的规模管理改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逐步实行了信 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考核办法等项改革,从而稳步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迈进。三是非
银行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1950年成立、1959年停办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于 1980年恢复后,机构几经变动,1996年产、寿险分设,1998年改设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
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为促进兵团农牧业生产的发展,1986年成立了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在乌鲁木齐设立了分
公司。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金融体系多元化,自治区又陆续成立了新疆国际、宏源、金 新、伊犁、喀什五家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新疆金融租赁公司。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成立了新
疆证券公司;宏源、金新两家信托投资公司也开办了证券业务,其中宏源公司已被批准改组 为证券上市公司而成为全国首家上市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海南国投、湘财证券、平安保险等
区外信托、证券、保险公司也在乌鲁木齐设有证券营业部。到1999年末,全区共有24家证券 营业部,证券交易额达800多亿元;信托存款余额达32.4亿元,信托贷款余额达15.8亿元;
共承保各类风险责任险300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近30亿元,支付各类赔款近10亿元,承保人 寿险700余万人(次),承担风险金额900亿元。四是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城乡信用社得到
了较快恢复和发展。
信贷管理体制日益完善
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 正式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建立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了人民银行的宏
观调控能力。
各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在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下,认真按照《贷款通则》和信贷管理制度, 坚持审贷分离,提高贷款评审和决策效率,以防范风险和坚持金融资产的盈利性为经营目标
,重视贷款投向,优化贷款结构,加大了信贷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调配的力度,促进了信 贷资金的合理配置。根据不同时期的信贷政策,集中信贷规模和资金,支持全区有市场、有
效益、信用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保了新疆 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与此同时,还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盘活不良贷款,降
低不良资产比例,化解信贷风险,提高资产收益率。一方面利用法律手段加大不良贷款清收 的力度;另一方面深入企业调研,认真分析不良贷款的结构和成因,充分利用国家优化国企
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政策,在乌鲁木齐市和石河子市加大呆账坏账的核销力度,帮助企业整改 、进行资产重组,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帮助新疆水泥厂改制上市成功,不仅盘活了银行的不
良资产,也促使企业走上了良性发展道路。
建立了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信贷资金市场发展迅速。到1999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各项贷款余额分别比1979年末增长46倍和64倍;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总额增加到824.7亿元
,比1950年末的92万元增长了八倍多。证券流通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已成为全区国有企 业转制改造和融资的重要途径。1994年就已开通了连接深沪的证券交易网络,国债、企业债
券、股票发行量均达到了一定规模。全区已有14家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深圳交易所挂牌上 市。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很快,保险业充分发挥了对经济的补偿作用。新疆国债市场、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信托、租赁、典当等金融业务都在不断规范中快速发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疆金融部门还不断开拓新的融资领域。从企业债券、金 融债券、外汇调剂、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等多种信用方工的运用,到住房信贷、消费
信贷的各项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相继开展,活跃了新疆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体系的发 展,明显地改善了融资难的状况。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1980年9月22日,在中国银行系统内被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98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
局及其分局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外汇。198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从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划出,交由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领导。1994年以来,自治区顺利地
实施了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按照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要求,先后 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行银行结汇、售
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以取代原来的外汇调剂中心;实 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并且加强了外债管理。1998年末,在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
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改设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乌鲁木齐分局,各地州(市)的外 汇管理机构均为支局,完善了外汇管理的组织体系。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了外汇管理
和防范国际金融风暴波及本地的能力,促进了新疆对外经贸往来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业务的 发展。1999年末,全区金融机构的各项外汇存款余额3.87亿美元;各项外汇贷款余额3.94
亿美元;当年累计结售汇总额17.5亿美元,旅游外汇收入8582万美元。
认真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98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支机构认真履行央行职能,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积极指导 和协调全区各金融机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各国有商业银行紧紧围绕新疆经
济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稳健经营的思想,在坚持存款立行、壮大经济实力的同时,积极扩大 信贷规模,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因而,使金融机构的贷款由1980年前的工、商、农三项业务
拓展为住房、消费、技改、个体私营经济等多种业务;方式上也由单一的信用贷款增加为担 保、抵押、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努力为新疆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基础地位
新疆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系 统始终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己任,较好地满足了自治区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 其一,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农贷投向。从支持传统农业,到支持高产、优质
、高效农业;从单纯支持农业生产,转变为全面支持农村经济;从单纯支持种养生产,转变 为支持产供销一条龙,种养、加工、运输、经贸一体化经营。其二,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仅1999年当年,对乡镇企业发放的贷款总额就达14.74亿元。其三,支持农村商品流通,特 别是农副产品收购。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商业的发展和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的形成。特别是集中资金保证了农副产品收购、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例如,近二十年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累计发放的农村商业贷款近1200亿元;1999年末的全
区金融机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达289.22亿元。其四,支持开发式扶贫。特别是1986年以 后,累计发放扶贫专项贷款近30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近20亿元,支持了大规模的扶贫开
发工程。同时,广泛开展金融单位对口扶贫,在放贷资金规模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同时, 还无偿捐助了大量资金支持广大农牧区改善生产条件,促进脱贫致富。到1999年末,全区金
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余额达91.50亿元,是1978年向国营农场和农村社队贷款余额的36倍。
支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点产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新疆各金融机构努力筹措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 的投资,主要是加大了对准噶尔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兰新铁路复线、南疆铁路及
第二亚欧大陆桥、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西兰乌(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光缆干线和乌 伊(乌鲁木齐-伊宁)光缆以及克孜尔水库、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等工程为代表的一大批基础
设施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与此同时,支持基础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力度也不断加强,主 要是先后投放代贷资金帮助建成了以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独山子乙烯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石化
工业企业,帮助建成了以玛纳斯电厂、红雁池电厂为代表的现代大机组电力生产企业,支持 了八一钢铁集团公司的"百万吨"钢整体改造项目、达坂城风电厂五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安
装及风机国产化项目、新疆联合收割机厂3000台新疆-2型自走式两用收割机项目、新疆橡 胶厂新增30万套优质轮胎项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300吨铝箔项目等。此外,还支持了
商业建设项目400多个,使新疆一大批商业企业旧貌换新颜。到1999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发 放的中长期基本建设贷款余额为142.73亿元,占整个中长期贷款余额的46%;工业企业短期
贷款余额为236.14亿元,占整个工业贷款的87.4%,分别比年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重点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
新疆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要求 ,加大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扩大增量、收回再贷和增加中长期贷款比
重等方式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1999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工业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余额达270.2亿元,比年初增加11.93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达313.3亿元,比年初增加
35.5亿元;重点保证了支柱产业和骨干行业及一批效益优良企业的资金需要。全区1999年完 成全口径工业增加值318亿元,比上年增长6.5%。这个较好业绩的取得,是同银行的信贷支
持分不开的。同时,新疆金融业在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技术 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也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努力扶持"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新疆的"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之 所以能生根、开花、结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得到了各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到1999年底
,全区金融部门投向三资企业的贷款累计达70多亿元。
积极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国际金融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发展
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推动 下,进入90年代以来,自治区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建立了房地产信贷部,接受当地政府委托 承办的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支持安居工程建设,开办了住房公积金查询和个人住房抵押贷
款业务,使房地产金融业务有了突破性发展。1999年末,全区各金融机构短期住房贷款和中 长期住房开发贷款余额已达到18.6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3%。在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方面,
除个人住房信贷之外,各商业银行还根据新疆的实际启动了汽车消费、个人耐用消费品以及 旅游、教育等信贷业务,以拉动经济增长。进入9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的发展势头
也越来越好。各国有商业银行积极拓展信用卡服务领域,发展特约商户,改善持卡、用卡环 境,加强了信用卡管理,满足了不同层次居民的需要,不仅为各行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而且也为新疆金融业大力开展金融电子网络服务打下了基础。自治区各商业银行还积极介入 世界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托业务和国债发售以及自治区财政对重点项目投资委托等代
理业务。同时,还开办了代发工资的工资卡,以及代收城市公用设施费、税款、住房公积金 和社会保险金委托管理等中间业务。目前,代理业务量已占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总量的17%
左右。各商业银行还大力开展国际业务,积极争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外汇存贷款及 国际结算业务。他们严格执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适时开通了国际结算网络
系统,确保了国际结算和结售汇业务的健康运作。结算种类从信用证、电汇、票汇、托收、 票据买卖到贸易融资,不仅功能齐全,而且适用性强。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均以国际
结算为突破口,采用本外币业务联动作业方式,以人民币实力带动和促进外汇业务的发展, 通过开拓外汇业务巩固和扩大人民币业务领域。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央行信贷的"窗口指导"作用,加强金融宏观调控
中国人民 银行新疆各分支机构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按照规定和授权,对信贷支 农面临资金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和资金清算临时周转困难的城市商业银行给予再贷款支付;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要重点发展的行业及骨干企业、主要农副产品购销业务 给予再贴现支持。
依法强化金融监管,确保辖区金融安全
加强金融监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的神圣职责,也是自治区金 融安全平稳运行的有效保障。
在世纪之交,全区人民银行系统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坚持深化改革、标 本兼治,依法规范、强化监管,分类化解、确保稳定,综合治理、严肃查处的原则,结合辖
区的实际,加大金融监管的工作力度,确保金融安全。目前,以人民银行监管为主导,各商 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为基础,社会力量监管为补充,金融法律法规为依据的
新疆金融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各分支机构根据要牢固树立"三早"(早预警、早控制、早化解)和"三 抓"(抓紧、抓狠、抓实)的思想及按照"进行入社,应知应会;审计稽查,依法监管;廉
洁敢管,严格奖惩"的要求,坚决实施金融监管法规,进一步落实了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各项 工作制度,落实了金融监管领导责任、岗位责任、查处责任以及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责任,
把落实监管责任制与创建金融安全区紧密结合起来,使监管工作更趋规范化和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和整顿规范工作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切实加强了高风险金融机构,特别是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的风险预
警监管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支持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中的重 要作用,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认真开展对辖区城乡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和综合治
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对城乡信用社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实施方案》。同时,支 持、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实施增资扩股,稳健经营;督促城市商业银行继续完善
和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和各项内控制度;全面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进一步落实 防范化解支付风险的各项工作措施,分类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综合运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
具手段,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平稳运行。
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和督促 其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
主要是督促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国有商业银行商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 批管理,加大业务合规性和经营风险性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力度,促进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经
营。同时,督促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以贷款清分和剥离不良资产为契机,以支持国有企业深 化改革为目标,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统一授信,对新增贷款质量实行严
格的责任制,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加强对辖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各分支机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建立了并将继续健全辖区内各类非银行金 融机构的监管档案及机构台账,努力做到准确掌握风险底数,把握监管重点,并准确进行各
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及业务范围界定,认真完成对各类基金会、资金服务机构、投 资公司的清理工作,尤其是要做好信托投资公司的整顿归并工作。同时,加强对典当行的监
管;规范彩票发行市场,禁止用实物兑奖;做好清理整顿"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 融业务,非法集资"的金融"三乱"工作,保持新疆良好的金融秩序。
以科技为先导,大力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新疆各级金融机构一直把全面推行商业化管理、完善集约化经营,把如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增强竞争能力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尤其是1994年以来,不断强化服务手段,逐步加大科
技投入,不失时机地将电子技术应用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城市综合业务处理网络系统建设上来 ,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网络为重点,上规模,上档次"的电子化方针,在继续扩大微机
应用的同时,紧紧围绕资金清算系统、城市柜面业务综合处理网络系统、信息管理网络、信 用卡及储蓄卡联网等处理系统的建设,提高金融电子化水平。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
已成功地开通了适时资金清算系统,在国内金融系统中较早地实现"网络到县",全面建成 城市综合业务处理网络系统,推进银行业务"综合柜员制",在1999年实现了数据大集中及
全区通存通兑;其自行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综合柜员业务网络系统》,被总行授予"科 技进步一等奖"。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电子网络覆盖率和业务上机率分别达到94%和95%
,在全区开通了电子汇兑。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在会计、储蓄、信用卡、国际结算方面的电子 技术应用率达到80%。计算机网络应用工作的蓬勃开展,不仅使金融服务手段不断完善、竞
争能力进一步提高,而且也极大地方便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生活和工作。
21世纪到来之际,我国金融业将面临三大挑战:一是需要集中时间、人力和财力化解历史遗 留的金融隐患。二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资金融机构将直接面对国际强手的激烈竞争。
三是要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新疆金融系统广大职工决心面对 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充分发挥货币
政策作用,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推动新疆金融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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