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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重庆移民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建设项目,在世界同行业、同类型的建设工程中也绝无仅有。建设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是我国实施跨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宏大工程,其发电、防洪和航运等巨大综合效益,对建设长江经济带、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有着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是三峡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迁建安置,不仅关系到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而且关系到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移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重庆。按规划,重庆库区动态移民107万人,占库区移民的85%以上。移民工作既是党和国家交给重庆的一大政治任务,也是加快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
重庆库区淹没概况及主要实物指标
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淹没涉及重庆市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开县、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长寿县、渝北区、巴南区、重庆市区和江津市等16个区县(自治县、市)(简称重庆库区,下同)。根据1991年10月~1992年6月三峡水库淹没调查,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175米设计淹没线下,淹没重庆库区幅员面积862
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471平方公里,淹没涉及16个区县(自治县、市)273个乡镇,1424个村,5483个村民小组。淹没涉及城(集)镇111个,其中城市2座、县城7座,建制镇18个,其他集镇83个。淹没涉及企业1378家,其中大型企业6家、中型企业24家、小型企业1348家。移民迁移线以下居住人口72.25万人,占三峡库区全部淹没居住人口的85.25%,其中非农业人口42.55万人,占58.89%;农业人口29.70万人,占41.11%;房屋2942.94万平方米,其中农村房屋880.85万平方米,占29.88%;工矿企业房屋682.75万平方米,占23.20%;城镇及其他房屋1379.34万平方米,占46.92%。淹没耕地22.98万亩,园地7.44万亩,林地3.69万亩,河滩地5.68万亩,鱼塘0.43万亩,柴草山2.11万亩。淹没专业设施中计有水电站92处(不含汛后回水影响,下同),装机7.91万千瓦,输电线1323千米,公路617公里,邮电通讯线路2882杆千米,广播线路3862杆千米,抽水站115处,装机0.95万千瓦,码头550处。
重庆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
1.目标任务
2009年三峡工程建成时,重庆库区规划迁建安置人口总数达107万人。重庆库区移民补偿切块包干资金总额为315亿元(1993年5月价格水平),其分阶段规划目标任务为:
一期移民迁建安置阶段(1993年~1997年) 移民任务按规划的坝前水位90米确定,以保障1997年大江截流的需要。本期淹没涉及重庆库区云阳、奉节、巫山的三座县城,10个集镇,64户工矿企业,直接淹没人口11,355人,其中农业人口2699人,非农业人口8656人,房屋566,212平方米。规划1997年前投入43亿元。
二期移民迁建安置阶段(1998年~2003年) 移民任务按规划的坝前水位135米确定,以保证2003年大坝按时建成蓄水,第一批机组发电。二期水位淹没涉及重庆库区涪陵以下11个区县,178,012人,其中农业人口37,016人,非农业人口140,996人,房屋787.42万平方米,企业416家,淹没耕园地48,161亩。规划静态总投资147.59亿元,占重庆市库区移民补偿总投资的46.77%。
二期移民的基本任务是:搬迁移民449,298人,其中农村移民生产安置132,967人,平均每年搬迁移民74,883人。搬迁完毕工矿企业416家。建各类房屋1335.93万平方米,其中农村移民住房318.51万平方米,城集镇移民住房741.28万平方米,工矿企业厂房276.14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建房222.66万平方米。修建等级公路383公里。架(铺)设输电线路1930.40杆公里,通讯线路1383.48杆公里,广播线路3185.01杆公里,复建9座港口和41个集镇码头。按国家安排对库区文物古迹进行搬迁和保护。
三期移民迁建安置阶段(2004年~2006年) 按规划坝前水位156米确定,规划投入静态移民补偿资金79.9亿元,迁建安置人口30.89万人,复建房屋942万平方米。
四期移民迁建安置阶段(2007年~2009年) 按规划坝前水位175米确定,规划投入静态移民补偿资金45.07亿元,迁建安置18.51万人,复建房屋560.13万平方米。
2.工作进展
在1993年至1997年的一期水位移民中,国家三建委移民局共安排重庆库区移民项目投资51.72亿元,累计完成44.73亿元,占计划的86.4%,占到位资金的87.09%。共完成城乡移民搬迁49,572人,其中农村移民安置销号33,652人。竣工城乡房屋111.01万平方米,工矿企业迁建开工471家,形成生产能力140家。同时,完成了一批专业设施复建工程。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淹没涉及的重庆库区巫山、奉节、云阳3个县,一期水位移民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务院三建委移民工作验收组的正式验收,取得了重庆库区三峡移民工作第一战役的胜利,为满足二期工程的需要、实施大规模的移民迁建安置提供了保障。
1998年是三峡库区二期移民的第一年,标志着移民工作进入到全面攻坚阶段。不论是投资强度,移民迁建规模,还是涉及范围都比过去成倍增大,完成移民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委、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大力帮助支持下,经过库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重庆库区二期移民工作实现了有计划整体推进。1998年移民工作开局良好,全年完成移民投资29.5亿元,安置移民70,319人,其中安置农村移民33,691人,动迁企业195个,复建房屋225.88万平方米,新引进20个国内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到重庆库区落户。
移民政策法规
国务院颁布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
(1)实行移民搬迁与库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开发性移民方针,统筹安排移民资金,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产业,达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长治久安的目标。
(2)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
(3)实行移民补偿资金总量控制,分省(市)切块包干,并采取"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在资金包干的同时实行移民任务包干,即"双包干"原则。
(4)移民进度与资金安排实行"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移民进度与工程进度相衔接,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宜早不宜晚"的原则,保证库区移民工作有序地进行。
(5)设立重庆直辖市,这既是中央为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采取的重大决策,也有利于加强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工作的领导,保证三峡工程顺利进行。
(6)国务院号召中央各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对口支援库区,大力支持库区的移民和开发。
(7)国家将三峡工程库区涉及的沿江区县列为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宜昌、万州、涪陵列为沿江开放城市,分别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
(8)坚持多种形式安置农村移民的方针。因地制宜,把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结合起来,努力拓宽多种形式的移民安置渠道。国务院已决定重庆库区向全国11个省市移民7万人。
(9)对农村移民开发土地和新办企业,在征收农业税、农村特产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免税或者减税优惠。
(10)对库区移民实行"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基本政策,即每年从三峡电站发电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扶持库区。
(11)建立库区建设基金,即每年从三峡电站发电增值税上缴国库中提取部分用于库区。
(12)中国人民银行从1997年至2001年,在重庆市当年信贷规模与资金计划之外,连续5年每年专项安排重庆市三峡库区企业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联营专贷)。
(13)国家开发银行从1994年起,每年安排与移民经费配套使用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5亿元。1998年以后,技改专贷资金每年增加到10亿元。
(14)从1996年至2003年,对三峡库区内资企业的开发性移民建设项目,实行每年核定1亿美元进口自用物资额度,所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返还。
(15)国家计委安排库区每年水利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移民安置区内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其中重庆库区每年7500万元。
(16)对具备条件的库区股份公司,每年安排上市指标,逐步形成移民上市公司板块。
(17)支持库区发展交通事业,除等级公路复建以外,规划安排修建库周乡镇公路1100公里,由交通部补助每公里20万元。
(18)为清理和规范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收费项目,国务院先后发出国办发明电[1997]4号和国办函[1998]12号文件,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下(含原重庆市)政府及其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涉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迁建项目负担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未列入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概算,且涉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安置规划迁建项目负担的收费,一律免收。重庆库区在先停后清理的基础上,移民收费项目已取消43项,免收13项。
(19)对口支援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兼并库区1998年底前亏损的国有、集体搬迁工矿企业,在落实还款计划的前提下,以搬迁企业1998年底贷款余额为限,经商债权银行同意,免除以前的全部利息,并在今后3至5年的还款期内继续免收利息。
(20)对搬迁企业破产或关闭造成的银行债务损失,按国发[1999]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的有关规定予以核销。需核销的银行债务损失,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年度纳入全国呆坏账核销总规模。
(21)对企业破产、关闭而使地方财政减少的收入,由财政、税务等部门核定数额后,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由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办法给予适当补助,时限4年。
移民工作措施
重庆库区移民工作坚持多种方式安置农村移民的方针,把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结合起来,移民工作顺利进展。
1.加大结构调整,力争企业迁建取得新的进展
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把库区企业迁建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调整结构,改进质量,提高效益上。一是高度重视迁建企业结构调整,抓住三峡库区移民搬迁的机遇,加大搬迁企业结构调整力度,重构库区新的工业体系。二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结合对口支援,引进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推进企业组合搬迁,力争搞活一批搬迁企业,形成重点支柱产业,培育库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积极鼓励有优势的民营企业兼并国有、集体企业。三是下决心淘汰一批污染严重、产品无市场、连续亏损、资不抵债的搬迁企业。四是继续用好用活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搬迁企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注入活力。通过调查摸底,重庆库区对淹没企业搬迁规划进行了修订,将1397家企业调整压缩为386家,调整压缩比为70%以上。规划关闭破产企业794家。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步骤进行。
2.加快推进城镇迁建和专业项目复建
按照城镇迁建和专业项目复建规划,做到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一是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控制规模,严格标准,做到节约用地,确保在迁建用地规模内和包干经费内完成搬迁任务。二是在开展移民迁建用地大清查的基础上,对超规划搞"四定"的重新进行调整;对超规划占地建设的,坚决退回;对未批先用、转卖移民迁建用地、用移民迁建用地炒房地产等行为,严肃查处。三是继续以路网为重点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小区功能配套,努力创造规模建房的条件。把建房与安置结合起来,集中投入,成片开发,形成规模。同时加快对移民迁建具有关键性、控制性的专业项目复建。四是对城镇迁建所涉及的占地人口补偿及安置、新土地法实施后迁建用地费用增加,个别地方因地质原因所造成的用地系数及难度系数、库区城镇滑坡、半淹城镇功能恢复及库岸综合治理等政策性、技术性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作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国务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切实加强库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文物保护
加强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抓紧编制落实国家计委组织编制的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及重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计划,争取在近期内完成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启动建设一批条件成熟的环保设施项目。二是对25度以上坡地坚决停止开垦,已开垦的逐步进行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坡地采取生物措施和农耕措施,改造成高标准梯田。三是农林水等部门在以坡改梯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等方面加大向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倾斜力度,不断改善库区农业生态环境。四是积极配合长江委认真开展库区灾害治理的调查论证、编制规划和实施计划工作。切实搞好库区新城镇建设和各项移民工程建设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加强工程地质勘察,预防各类地质灾害发生。
切实保护三峡库区文物:一是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重点发掘,重点保护"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库区文物保护的规划和实施、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规划设计,争取早日实施。二是对低水位、急需搬迁的文物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三是坚决依法打击和防范盗掘古遗址、古墓葬、损毁文物、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
4.强化移民工程质量管理
按照市委、市政府渝委发[1999]12号文件要求和市移民局、市建委拟发的《关于加强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移民项目的审批程序。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认真推行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管理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移民工程质量后评估的办法,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一查到底,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强化移民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移民资金专款专用,提高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移民重点县和特大型移民工程派驻稽查员形成制度,尽快实施并长期坚持下去。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和乡镇、建设单位延伸管理,狠抓审计检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以监察、移民、审计、检察、财政、银行等部门参与的移民资金监管网络,完善规章制度,对移民资金流转的全过程实行强有力的监管。对审计和检查出的问题严肃对待,限期整改。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侵占、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的,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6.深入持久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紧紧围绕发展库区经济,促进移民安置的总目标,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双方近期支援与长远合作相结合,项目开发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重点突破与联动发展相结合,移民迁建安置与经济增长相结合,对口支援与共同发展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各地之间、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之间广泛深入、卓有成效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自国务院发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号召后的7年间,中央50多个部委和20多个兄弟省、市、自治区组织了2000余批次对口支援考察团(组),深入重庆库区考察,累计实施对口支援经济合作类项目近800项,对口支援各省市累计到位各类资金达45亿元。对口支援引进了新的思想和新的观念,促进了库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一是注重引进名优企业落户库区。同时,积极争取引进基础设施建设、高效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援项目。力争在发展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支援项目上实现突破。二是立足本地资源和市场优势,制定好对口支援规划,以高质量的好项目有效推动多方合作。三是切实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探索对口支援与移民迁建安置有效结合的路子。继续坚持以名优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多形式、多方式开展更加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股份合作、兼并、购买、托管等方式,促进企业搬迁,开发库区资源,开拓库区市场,加强配套协作。四是不断改善受援环境,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契机,结合库区城镇搬迁和专业设施复建,加快库区城市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用好用活政策,规范政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7.加强移民干部队伍建设
"移民工作成效的关键在于干部的素质"。重庆在全体移民干部中提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大局、守纪律、作奉献、勤政为民的良好风气,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刻苦钻研业务,注重调查研究的氛围,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移民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注重在工作第一线锻炼培养干部,重视加强乡镇移民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8.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移民工作的领导
"三峡工程成败的关键在移民,移民成败的关键在领导"。 加强和改善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在各级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中形成齐抓共管,打总体战的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移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库区经济工作的首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移民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库区干部的重要依据,使移民工作建立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基础之上。认真落实移民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努力发挥县级政府对移民工作的统筹功能,充实乡镇管理机构和力量,抓好移民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库区调查研究,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移民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库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争取移民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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