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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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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新疆人民会堂举行维吾尔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首发式,填补了我区翻译出版发行史上的一项空白。
维吾尔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8年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编辑成册,共分为七个部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录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979年至2009年7月审议通过的200部法律,总字数为230万字。是目前我区最完整的维吾尔文法律汇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1998年—2008年)编辑成册,分为七大类:综合、财税、商贸、金融类;农业、土地、国资、水利类;城建、环保类;科教、文化、卫生、旅游、宣传类;劳动、民政类;公安、司法、监察、法制类;其他类。汇编共录入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1998年至2009年11年中通过的98部最新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决议,总字数为50万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首发式并讲话。他指出,维吾尔文法律法规《汇编》的出版发行是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推动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区进程的加快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法律素质的稳步提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需求越来越大,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翻译审定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由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翻译审定,不仅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学法、用法,而且可以有效制止法律法规译文混乱的现象。今后,常委会要把翻译审定法律法规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编印法律法规汇编,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学法、用法的需要。“一府两院”及各执法部门应及时编发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小册子,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我们要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翻译审定工作,切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进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首发式,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作了汇编说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勒布斯拜·拉合木、杜秦瑞、栗智、买买提明·牙生、乔吉甫、马明成出席首发式。
来源:新疆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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